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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应交物业管理费 买房未住也要交费

时间:2011-10-11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天天商报   阅读

近日,柯桥市民吴女士向本报反映,她于去年上半年在柯北区域买了一套三室两厅的房子,准备出租,但由于种种原因,房子没有租出去。装修之后,房子一直空置到现在。近日,物管公司多次打电话催收她欠交的物管费。

吴女士觉得自己“很冤”,住都没有住进去,根本没有享受到物管的服务,凭什么要交物管费?她告诉记者,物管公司声称,物管公司提供了公共照明、草地、垃圾清理及消毒灭虫等公共服务,这些费用都是按户头分摊的,因此吴女士必须交费。不过,吴女士认为由于自己没有住在里面,因此也享受不到这些管理和公共设施,如果也要和其他住户交一样交物管费,这未免有点不公平。双方为此争执不下。

对此,记者咨询了绍兴县房地产管理处。相关人士解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只要房主收了钥匙,就应该视为房屋交付业主使用,当然应该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的构成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并不以房主入住与否作为是否收取物管费的标准。是否入住,这完全是业主自己的选择,这不能作为拒交物管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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