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 曝光台 >>默认分类 >>房产家居 >> 卖完房就撤 开发商没有“售后”
详细内容

卖完房就撤 开发商没有“售后”

时间:2011-10-29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法制晚报   阅读

(上接A14版)

因为“鬼故事”的传播,紫荆豪庭整个楼盘无辜地贬值了1.55亿元,平均每个业主受损近50万元。开发商属于“项目公司”,卖完房就撤,没为闹鬼谣言作出官方解释,是谣言越传越广的重要原因。

记者调查发现,房地产业没有售后服务意识和机制,“项目公司”消失后导致业主维权难的现象,在本市普遍存在。

楼盘贬值?

整栋楼“损失”上亿

“闹鬼”吓跑众多客户

紫荆豪庭小区物业公司的人员告诉记者,根据物业记录,紫荆豪庭已经没有“一手房”。

据周边的房产中介介绍,受“鬼故事”的负面影响,目前紫荆豪庭的均价为每平方米2.8万元,比周边的锦湖园公寓[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团结湖公寓这些同品质楼盘每平方米要便宜3000元。

紫荆豪庭由两座26层塔楼公寓组成,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51698.55平方米。按现今的房价计算,整个楼盘全体业主蒙受的房价损失高达1.55亿元。整个楼盘共分328户,平均每户损失近50万元。

但即便是贱卖, “鬼故事”照样吓跑了很多人。

紫荆豪庭附近的房屋中介人员纷纷诉苦说,很多客户原本对楼盘比较满意,但一听说“闹鬼”立刻放弃。

业主刘女士等多名业主联系本报记者,希望能为紫荆豪庭辟谣。他们表示,总有人问自己小区里有没有鬼,让人心情很差。

谁来辟谣?

开发商“消失”

没人理会“鬼故事”

记者从业主处得知,自始至终,紫荆豪庭的开发商北京科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都没站出来解释“闹鬼”一事。开发紫荆豪庭的北京科管房地产公司,能够查询到的电话都已不能使用。

记者从市住建委获悉,科管房地产公司只开发过紫荆豪庭一个楼盘,之后便销声匿迹。

据了解,紫荆豪庭与中海地产[简介 最新动态]有关。记者致电中海地产北京公司核实,前台人员让记者联系一位姓刘的女士。

刘女士承认中海地产确实参与过紫荆豪庭这个项目,但负责过这个项目的员工都已离职,现在的员工已经说不清当时的情况。

当记者请刘女士帮忙联系离职的知情员工时,对方口气里透着不耐烦,一再强调“房子早卖完了,项目五六年前就终结了”。

没有“官方”辟谣

“鬼故事”越传越邪乎

没有“官方”解释,有人就开始在网上胡解释。有人说,房间里有鬼影,是因为室内墙面用了磁性材料,于是墙成了录影带,天上一打闪电就等于“开始拍摄”,再一打闪电就等于“播放”,墙上的影子其实是住户的人影。

也有人认为,这是开发商的合伙人散伙后“装神弄鬼”,目的是影响楼盘销售。

“鬼故事”不能被驳倒,于是越传越广。

辽宁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文然表示,人们面对新鲜事物,第一反应是当成谈资传播它。因此官方及时权威的辟谣,是防止谣言扩散的最好方式,也是唯一的方式。紫荆豪庭“闹鬼”事件中,开发商和权威部门始终没出面做出解释,是谣言越传越邪乎的重要原因。

表一

●阳明广安园

北京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开发商代收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后下落不明,逾期未办房产证

●宝鼎中心

北京致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逾期多年未办房产证

●泰然居

北京泰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开发商未将购房者资料报住建委备案,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产证

专家建议

购房者选房

要了解开发商“背景”

多名房地产业内人士认为,解决房地产业的售后服务问题,关键在于政府部门的引导,通过制定规范来强制开发商建立“卖完房得负责到底”的意识和机制。但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其实“项目公司”是没有明确定义的。购房者不能仅因某个企业之前没开发过楼盘,就认定其属于“项目公司”。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是不是“项目完了就散”,完全靠股东各方的合议,有些或许会一直合作下去,成为品牌。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从事房地产研究的郭馨梅教授说,遇到情况后,业主如果通过现有的物业公司找不到开发商,捷径是求助于政府主管部门。

郭教授建议,购房者选房时不要只在乎价格和地段,也要适当了解开发商的“背景”,否则入住后可能会遇到和紫荆豪庭类似的烦恼。

谁来售后?

“项目公司”开发

“寿命”只有六七年

一位房地产业管理层人士告诉记者,像科管公司这种“打一枪就走”的公司,业内叫它“项目公司”,即为了某个楼盘的开发销售,由多个公司或自然人共同设立的公司。房子卖完了,各方的合作结束了,公司就不再实际经营,成为空壳。

据了解,2007年北京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有4000多家。

“真正活跃的顶多100家,其他多半是‘项目公司’。”该人士感叹道,与商品房70年的使用期相比,寿命多半只有六七年的“项目公司”,难以担当售后服务的重任。

如果购房若干年后,出现了比闹鬼更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需要开发商出面解决或做出赔偿,而“项目公司”又消失了,业主该怎么办?

表二

●盛金天桥商厦

北京世纪天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因开发商原因未能订立担保合同,无法贷款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履行

●福臻家园

北京中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办理房产证逾期

●金岛花园[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松苑

北京华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逾期不办房产证

房屋出现问题

找物业公司不管事

律师刘琳表示,有人误以为物业应替开发商“受过”,其实并非如此。

从法律关系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双方是开发商和业主,因此房屋出现质量问题,业主只能向开发商追究责任。

“就算物业公司是开发商的下属公司也不行。何况很多年以后,有裙带关系的物业可能已经离开,新物业更没这个责任了。”刘律师说。

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表示,业主可以到工商局查开发公司的股东构成,然后找股东。

但记者调查发现,普通公民无权查询此事项,除非委托律师。问题在于,如果业主只是想找开发商协商解决问题,不到起诉的地步,为了到工商局找个联系方式,就要花上一笔律师费。

“卖房才是硬道理”

房企没有“售后服务”机制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刘士武表示,房屋既然属于商品,那么开发商就有提供售后服务的义务。除房屋质量问题以外,开发商也应给业主营造出温馨和谐的居住氛围。“鬼宅”谣言显然对楼盘造成伤害,开发商应去辟谣。

而一位房地产销售经理表示,和其他行业相比,房地产业的售后服务仍处于“初级阶段”,很多开发商认为“卖房才是硬道理”,没有售后服务机制。

“在美国、香港等成熟市场,房产商对客户的理念是‘终生锁定’。在满足业主各个年龄阶段购房需求的同时,又潜移默化地把他们的亲友发展成了客户。”他说。

谁来受审?

买卖房屋官司

开发商大多缺席

“房子卖完以后公司就找不着了,这种事多了。”大兴法院红星法庭副庭长赵玉东表示,其中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开发公司属于“名存实亡”,则被告主体仍为开发公司。公司实在联系不到就只能缺席审判,执行阶段如果发现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经抽逃,则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如果开发公司已经注销,则被告主体为原公司股东。

赵玉东告诉记者,遇到这种情况,找人、调查都很困难,光缺席审理之前的公告期就要六个月,业主维权过程肯定是旷日持久。

“前几年我们庭有个案子,法官给起诉的业主解释完情况,业主当时就撤诉了。对方无奈地称还是自己想别的办法吧。”赵玉东说。

经过走访各区法院记者了解到,2008年以来,本市法院审理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被起诉的开发商在诉讼中缺席的案件很多,其中绝大多数涉案开发商为“项目公司”(见表一、二、三)。

表三

●现代花园

北京德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未按照约定交房和装修

●温泉北里

北京中孚新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逾期未办房产证

●国恒基业大厦[最新消息 价格 户型 点评]

北京国恒基业房地产开发中心

诉讼缘由:逾期未办房产证

●腾龙家园

北京华风腾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缘由:逾期交房

文/记者 付中

闫新红

实习生 王晓飞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相关链接
标题
更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新闻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网全国12315平台人民网新华网今日头条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四川省政府网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四川日报网四川文明网大成网黑龙江民生网
友情链接
标题
更多
馨健康网七客网络整形美容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泉州男科医院全国12315平台人民网通缉犯查询网成人本科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中国资讯网论文股票配资网站测速y阅头条电信测速郑州律师事务所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成都建站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