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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家红木大观楼与商户因租约起纠纷 卖场被指撬门盗货

时间:2011-11-02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北京晨报   阅读

  直到昨天,商户周先生还不知道自己店内价值几百万元的红木家具去向何方。因租约问题,包括周先生在内的数十家商户和爱家红木大观楼管理方发生纠纷,多位商户称,管理方深夜撬锁将周先生店内货品搬空。

  商户申诉:管理方不近人情

  红木改玉石 协商未果擅自装修

  位于南三环成寿寺的爱家红木大观楼曾以红木家具集中销售地著称。但昨天记者来到事发地发现,卖场外停着多辆搬家车,一些商户正忙着向车内搬运家具。卖场内,大多商户已经撤离,四处都在装修,仅剩下为数不多的商户“坚守”。大门旁,是醒目的玉石招商广告。

  多家商户告诉记者,今年8月,管理方突然对外打出玉石招商广告,试图将现有的红木大观楼改为珠宝经营场地,此举引来众多商户不满,商户找到管理方协商。9月,管理方答应不再改动,前提是商户同意房租涨价,但10月7日,在没有任何预兆的情况下,卖场进驻了大批装修工人,开始装修。

  “双方还没有谈好怎么解决呢,装修工人已经进来了,每天尘土飞扬的,还有谁能进来买货啊?”多位商户表示。无奈之下,部分租约到期的商户只好另寻他处,剩下一些租约未到的商户每天在刺耳的装修声中“坚持”。

  深夜来撬锁 百万货品去向不明

  “爱家红木市场是这么多商户一起努力慢慢养起来的,养一个店多不容易,现在说撤就撤了。”多家商户对经营了几年的店铺表示不舍。不过在商户们看来,最令他们气愤的还是管理方的“不近人情”。

  “爱家这么做,伤了不少商户的心。”昨天,多位商户表示。一位商户还质疑管理方明知要改变卖场定位,却依然招租。“8月份贴出招商广告,7月份还在招租,我们刚进来,装修费花了那么多,损失怎么办啊?”

  “我家店铺10月25日到期,26日晚上他们(管理方)就趁深夜把门撬开了,把我的货物全都搬走了。现在货物在哪儿我都不知道。”大观楼地下一层,一位周姓商户无奈地说。周先生称,10月27日早上9点左右,他来到店铺,发现350余平方米的店铺内已经是一片平地,价值几百万元的红木家具不见踪迹。“这跟抢有什么区别!”周先生表示,已请律师介入此事。

  卖场回应:做法符合合同规定

  昨日,记者联系到爱家集团老总陈立影,针对商户的反映,陈立影表示,爱家的做法均符合合同约定,愿意和商户走司法程序。“我们调整经营策略,已经提前通知他了,但合同到期他还坚持不搬走,根据合同规定,其店铺的全部物品视为赠送给我们。”针对商户指责的“深夜撬锁”一事,陈立影这样回应。

  记者注意到,商户与管理方签订的合同中确实有“此项规定”,合同约定称,“合同到期或因故解除后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甲方进行交接,则视为乙方已经将商业设施内的全部物品都无偿赠送给甲方,甲方有权随时自行处置前述物品。”

  但商户认为此规定是管理方单方的“霸王条款”,不应生效。“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我就注意到了,可管理方说也就是这么一写,不会真的发生的。”商户周先生说。

  对于商户们不满管理方改变经营内容,陈立影则表示,公司有自己的考虑,打算将红木大观楼改为综合性质的卖场,同时允许前期客户调整商品经营。

  律师说法:赠予应是主动给予

  合同中规定的“赠送”条款是否生效?对此,北京周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涛认为,合同法中规定的赠予行为应该是主动给予,而非被动索取。因此就算合同中有此规定,也应认定无效,赠予合同生效应在赠予行为发生之后。

  晨报96101热线新闻

  记者 邹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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