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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海信物业三年未给职工交保险 补偿无着落

时间:2011-11-02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中国山东网   阅读

导读:近日,市民李守见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在烟台海信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工作了三年,公司却没有给他交一分钱的保险费。合同未到期,他便被辞退了,补偿至今没有着落。

近日,市民李守见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在烟台海信物业经营有限公司工作了三年,公司却没有给他交一分钱的保险费。合同未到期,他便被辞退了,补偿至今没有着落。

“我是2008年进的海信物业,和公司签了三年合同。当时合同上说公司代交保险费,但我干了快三年了,公司一分钱保险都没给我交。”李先生说,合同还未到期,他便被突然“解雇”了,到现在也没领到补偿。

据李先生介绍,他与公司签订合同后,被安排到其他单位做保安。“9月28日还正常上班,29日突然通知我们第二天不用到单位上班了,提前连点预告都没有。”对于突然被“解雇”,李先生有些发懵。他说,与他有同样遭遇的还有14名同事。李先生找到海信物业,得到的答复是“对方单位换了家物业,等他们把补偿款打过来,就会马上给你们发下去。”而对于一直没有给交的保险金,李先生没有得到任何答复。

28日,记者找到了烟台海信物业经营有限公司,转述了李先生的叙述后,公司的蒋守俭经理对此坚决否认,“保险是他自己不愿意交的。”

蒋守俭说,因为公司里的员工有的有农合,不需要交保险,所以公司会提前进行询问,对于不需要交的,公司就不再代交保险费。李先生当初自己不愿意交,公司也不知道为什么,但是尊重了李先生的意见。

对于蒋守俭的说法,李先生认为这是公司故意推脱责任。“谁会故意不要保险,又不能换成工资发下来。我有当初打印的工资条为证。”在李先生出示的工资条上,记者看到,代交保险一栏显示是0元。

蒋守俭称,等服务单位把补偿款打过来,公司才能给员工发放合同未到期带来的损失。李先生认为,除了这部分补偿外,保险费是必须补偿的,如果公司拒不支付这部分保险或者拖延发放补偿金的话,他将诉诸法律解决这件事情。 (记者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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