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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先生投诉珙县明鑫聚富房地产公司时间:2020-07-15
投诉内容:
投诉人于2016年8月29日与被投诉人签署了《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合同编号:201**,购买了被投诉人开发的巡场新桥街(双三公园旁)时代广场第1幢10层**(网签备案号)商品房一套,预售自编号为1-**;合同约定总房价款(网签备案价):469381元;实际支付价款479381元。2016年7月7日pos机刷卡支付预订金10000元,由其姐姐梁**代为刷卡支付,预订房号为1—**;2016年8月15日由其本人刷卡支付40000元;2016年8月29日签订合同日刷卡支付229381元,网签房号和合同房号变成了1—***;共计现金支付279381元。2016年11月16日商业按接贷款支付200000元。总计支付了购房款479381元。此后发现多收购房款10000元,多次找商品房销售部门和被投诉人返还多收的购房款,每次以不同理由拒绝退回多收款, 2020年元月收房时也拒绝退回款项,至到现在也是找各种理由拒不退款。投诉人走投无路了,向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投诉。 现有证据:
购房合同、购房发票、pos刷卡消费小票、网签备案凭证、户口本、商业贷款支付流水凭证。 回复:
2020年7月15日10:48回访:没有人联系我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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