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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张女士投诉成都蓝眼电子商务公司

时间:2020-07-16     作者:市监观察   阅读
投诉主题:
投诉成都蓝眼电子商务公司
投诉对象:
成都蓝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投诉人:
张女士
投诉地点:
四川省
投诉请求:
请求依法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同意退货退款,并赔偿本人因使用该产品漏水的质量问题遭受的地板损失,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
投诉内容:

2019年12月12日,本人在淘宝上的摩飞电器天猫旗舰店购买了一台加湿器暖风机,由于一直使用的仅是暖风功能,近日,尝试使用了该电器的加湿功能,发现机器漏水特别严重,水没有向宣传中所说的无雾加湿系统,而是全部漏了出来,属于特别严重的质量问题,装在机器里的水都漏在了床头柜,并顺着床头柜流到了地板上,导致地板泡水,并致使地板严重泡发翘起损坏。在遇到该产品质量问题后,本人第一时间联系了商家客服,试图解决问题,并维护自己因该产品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但商家态度消极甚至恶劣,不愿承担产品质量问题的后果,也不愿承担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消费者其他损失。本人翻看了该产品下面的多条评论,发现很多消费者都反映该产品有着严重的质量问题,其中漏水问题的反映占据了大部分,且卖家都是态度冷漠不给解决,由此可以证明,卖家的该产品确实存在着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可能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人现因使用该产品的加湿功能遭受了财产的损失,理应获得相应赔偿。经营者没有在该产品中尽到提醒义务,对其质量和性能、用途也存在着虚假夸大宣传的行为,因此,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该具有加湿功能的暖风机并非像广告宣传和卖家承诺的那样灌进去的水呈雾状,而是直接全部漏出,这不是加湿,这更像是在洒水。该暖风机也属于耐用品,在本消费者接受商品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的瑕疵,经营者不仅不解决,且态度冷漠,该瑕疵的举证责任应由经营者承担。本人在遇到产品质量问题的第一时间联系经营者,要求退货,经营者以过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期拒绝,但根据国家规定,遇到产品严重的质量问题,消费者要求退货是符合国家规定的。 


现有证据:

消费凭证、受损失现场照片。







回复:

成都蓝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回复内容如下:

   客户信息:

   购买时间:2019年12月12日


   购买产品:摩飞mr2020加湿暖风机(灰色)




   2020年6月5日,消费者线上联系客服反馈产品有漏水情况。在确认问题后,客服提供品牌质保服务,告知消费者寄回厂家免费维修。沟通过程中,并未出现态度恶劣的言语行为。客服按照正常售后流程处理。

   从2019年12月23确认收货到2020年6月4日期间消费者并未对产品提出质量异议,默认产品到货没问题,期间无法判断产品是否人为受损,或有因人为操作不当导致的问题。本店最初也是按照平台规定要求给2年质保时间进行维修,考虑到消费者心情,申请特殊处理,同意退货。

   接到投诉后,我们马上安排人员与消费者联系,通过电话与网上沟通,告知消费者我们同意退货。关于赔偿的要求,无法满足。

2020年7月16日11:18回访:退货退款中。赔偿问题他们拒绝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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