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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医院“火了”!造假病历掩饰医疗事故责任时间:2016-11-29 近日,湖北十堰市人民医院“火了”,火得一塌糊涂。 不是因为这家医院出了一个有名的医生,或者做了什么值得全国人民关注的好事。 而是因为,各大网络论坛、贴吧,各自媒体,以及各大新闻网站,都在曝光它的黑幕,即病历造假,也就是造假病历企图掩饰自身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 事情起源于一封患者家属的求助信。这封信件在论坛发布之后,立即引发了网友的关切之声,大量热心公众也在论坛等发帖,声援这位患者家属。 事情经过并不复杂,在此不妨简单介绍一下: 2014年2月24日,时年43岁的湖北十堰市居民陈龙,因甲状腺机能亢进症(简称甲亢)住进湖北十堰市人民医院,在先期各项检查均被医院认为符合手术条件的情况下,被推进手术室,经过2个小时左右的手术,医生们均告知家属手术成功、一切顺利。 随后,患者陈龙被推回了普通病房,在此后近1天时间里,本应按术后重症监护的患者,既无医生查房也无护士观察,家属多次寻找医护人员无果后,患者病情突然恶化,最终在医护人员声称手术成功中憾然离去。 按说,事情发生之后,医院组成相关调查组,调查清楚事情真相,有责任就承担该承担的责任即可。 但事实并非如此。医院从将患者陈龙推出手术室的那一刻,或者比这更早的时候,就开始胡作非为了。 首先,陈龙术后昏迷不醒,本该进行相关术后监护与观察,但医院没有尽这项责任,甚至在陈龙家属多次询问的情况下,医院依然只是简单地称“麻药劲未过”。直到术后20小时以后,才为陈龙安排做脑CT检查,这个时候发现脑梗塞。 但此时陈龙并没有死亡,如果及时将其转到神经科等对应科室治疗,或还有转机,但医院一直将陈龙留在甲状腺科。直到5个小时之后,才为陈龙转科。据患者咨询专家获悉,脑梗塞病人抢救的最佳时间是4.5个小时。很明显,医院这是在故意拖延。在5个小时之后才转科,这时候为时已晚。 其次,脑CT检查以后的5个小时里,医院不为病人转科,而是在忙着进行病历造假。但忙乱之中,导致伪造的病历漏洞百出。 经患者查找与汇总,医院提供的病历,至少有六大漏洞: 一是,手术前病历大面积,连续缺失。 二是,手术前,脑部CT 心脏彩超,报告缺失。 三是,手术还没有开始,但术后病程记录已经编好了。 四是,手术一共做了两个多小时,但手术还没有做到一小半,手术记录就已经做好。 五是,术后24 小 时危险期的关键病历,临时医嘱,长期医嘱等全部缺失。 六是,术后病历多处自相矛盾,并且术后诬陷患者家属拒不做相关检 查,但却未能提 供任何家属拒绝检 查的签 名文件等。 依据这份病历,四川华西 法 医学鉴定中心对此次医疗事件进行了鉴定。结果显示,医院有责任,但只需要承担20-30%的责任。 为此,家属向鉴定机构陈述与提供了病历的疑点和漏洞。四川华西 法 医学鉴定中心在随后的2016年9月26日,面向湖北省十 堰市茅箭区人 民法 院(陈龙家属与十 堰市人 民医院医 疗事 故纠纷案审理法 院),匆忙出具了一份工作联 系函。 工作联 系函称:本次鉴定是以提 供资料的客观真 实为前提进行鉴定的,若提 供虚假材料或者不真 实材料进行坚定地。请委托单位进行核实,根据核实结果进行处理。 问题至此,已经很明显了: 一是医院涉嫌医疗事故; 二是家属质疑医院病历造假; 三是四川华西 法 医学鉴定中心医疗事故责任鉴定的结论,建立在医院病历真实的基础之上。 很明显,当下最为迫切的问题是, 其一,湖北十堰市卫计委,甚至湖北省卫计委等相关管理部门,有必要组成相关调查组,对湖北十堰市人民医院在患者陈龙治疗问题上是否存在责任,进行一个客观公正的调查。 其二,尽快委托相关专业鉴定机构,对湖北十堰市人民医院提供的病历等资料,进行调查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为假,则要严厉追究医院负责人责任。 其三,医院、卫计委等单位,都有必要全力配合法院,做好家属起诉医院一案的审理工作,尽快给家属一个说法,以告慰死者陈龙的在天之灵。 当下,医患关系紧张,很多人采用伤医、暴力等方式解决医患纠纷。其中有不少人是无理取闹型的,但也有不少人有苦衷,特别是面对强势的医院,面对医院分分秒秒可以病历造假等问题,他们无处说理,所以才走了极端。 所幸的是,在湖北十堰市此次医疗纠纷中,陈龙的家属选择了理性维权,先是投诉、举报,之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即便他们面对医院的无耻造假行为,面对鉴定机构受蒙骗之后,出具的不利于自己的鉴定书,他们依然保持了最后的理性,坚持在走法律程序。 但如果此案一直这么久拖不决,或者在明明是医院病历造假的情况下,却让患者家属蒙冤。谁能够保证,家属最后最后的底线,不会因为权利被践踏,而崩溃与被突破呢?谁能保证,下一秒,引发全国轰动的伤医事件,不是发生在湖北十堰市人民医院? 诗人北岛曾在作品中称:“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 如果湖北十堰市人民医院内部,确实有卑鄙者,他们企图拿伪造的病历等资料,做为其无耻的“通行证”,做为其医疗事故责任的“掩羞布”,那么我们的相关卫生管理、医疗监管部门,法院等,就有必要出手给予调查与指正。 让医院承担其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让患者得到患者必须得到的公正与说法,这是避免无耻成为医院通行证的必须,也是避免医疗形象被医院病历造假钉上耻辱柱,写上无耻、无良等“墓志铭”的必须。 对此,我们拭目以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