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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先生投诉成都拉菲房地产公司时间:2020-07-19
投诉内容:
本人与其公司业务高*签署租赁合同,将四川省金牛区殷家沟1号院2栋2单元套一自2019年 6月9号起,至2020年6月8号至租给本人使用,本人于2020年5月23号已搬出,各项电水费全部缴清,业务员还要求我付了150元房间保洁费,我也给了,25号他们派人房屋检查均无问题,我们搬走之后他就在5月底之前招进下一任租客入住,合同写的押金于30个工作日内退还,现在问业务员均已不知情,业务人员不过问押金事宜不告诉我情况,现要求退还1350元押金。 现有证据:
现有微信聊天记录以及合同和转账记录 回复: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回复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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