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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先生投诉成都鑫划算电子商务公司时间:2020-07-20
投诉内容:
7月16日晚我爱人通过其“鑫划算”平台购买了“花水湾山缘温泉酒店”299元的服务项目,有效截止日为2020年9月29日,看中的就是其首页宣传的周末不加价温泉体验服务。但在第二天预约时发现其7、8月份周末全部预约满,不符合我们的实际消费需求。于是咨询客服希望退款,其表示公司规定服务项目不论是否消费,也不论是否距离有效期还有长达两个月的时间,只要购买之后就不能退款。我认为该平台的表示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文件。该文件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栏中有指出,“团购网站经营者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退货、退款的相关规定,不得排除消费者依法拥有的退货、退款等权利。团购网站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销售团购商品或服务,不得设定过期未消费预付款不退或者限定款项只能退回网站账户等限制。”基于此,我认为鑫划算设定未消费预付款不退规定违法无效,应当给我退款。 回复:
鑫划算回复内容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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