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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女士投诉成都拉菲房地产公司时间:2020-07-22
投诉内容:
本人与成都拉菲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郑某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将成华区欣然一街1号11栋5单元 2020年 2 月22日起,至2020年5月21日止租给本人居住使用。合同于2020年5月21日到期,本人于17日搬出。19日房屋检查验收,各项费用已结清。合同写明:押金不充当房租,期满后30 个工作日,丙方结算全部费用后退还。期满之前,我提交的卡号错误,业务员向我询问正确的银行卡卡号并重新提交,原以为会按时退还,现已到期7个工作日仍未收到押金,期间询问业务员和其经理均互相推辞,没有明确答复。 现有证据:
租房合同、收款单据、微信聊天记录 回复:
2020年7月22日11:02回访:目前未收到退款,以各种理由拖着,望催促,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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