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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投诉成都拉菲房地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时间:2020-07-17
投诉内容:
本人与其公司业务员签署租赁合同,将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美好时光一栋一单元102号房自2019年11月26日起,至2020年5月25日止租住给本人使用。本人于24日已搬出,25日房屋检查验收,各项费用已结算。合同写明:押金不充当房租,期满后30 个工作日,丙方结算全部费用后退还。现已逾期15个工作日,微信联系业务员只说已上报,不给予具体时间。要求其退还房屋押金+水电押金共计2900元。 现有证据:
租房电子档合同截图,缴费证明 回复:
2020-07-18 15:25:00市监观察回访:消费者电话无法接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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