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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投诉四川融鸥置业有限公司时间:2020-07-24
投诉内容:
2020年4月18日,本人在融欧置业新欧鹏教育小镇一个老客户的介绍下到德阳市广汉市新欧鹏教育小镇售楼处去了解商品房。在四川融欧置业有限公司新欧鹏教育小镇置业顾问李*的介绍后本人看中其在售的哈佛公馆2-2**商品房,并于4月19日中午和家人一起再次到新欧鹏教育小镇售楼处找李*进行了解。 在李*沟通交流后确认了房屋总价103万,当由于我们家庭夫妻双方工作地,户籍都在成都,在成都有一套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当时贷款未结清,已和贷款银行预约还款时间为5月11日)。4月19日下午和置业顾问李*确认我们采取公积金贷款,首付33万,公积金贷款70万,贷款年限20年,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和提取均无问题,在4月19日下午分两次向李*转账2万元作为认购哈佛公馆2-2-**的定金。 在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时,本人丈夫彭**对我们的公积金异地贷和提取的问题再次和李*进行确认,并提出补签协议,当时李*不同意补签协议,口头承诺如果办不下来可以退还我们全款,在我丈夫的多次要求下,最后李*将认购协议的定金修改为5000元,实际收款20000元。并约定交首付款的时间为4月26日前,商品房的贷款手续可以在我们结清现有住房贷款5月11号后办理。 在4月26日交首付款之前,由于我们首付款未按我们原计划准备好,和李*协商后同意在4月30号前交齐首付款。我们在4月29日晚,补齐了剩余的首付款31万。同时确认供款时间表,剩余贷款采用公积金贷款,年限20年。由于我们贷款按约定时间在5月11号以后,李*说购房合同草签4月29日晚可以不签,在签贷款合同时一起签。 在5月22号我们结清现有住房的贷款,并把其他贷款资料准备好以后,我们找李*办理贷款事项。在签订购房合同后,被告知按广汉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只能贷50万,我们需要采取组合贷50万公积金+20万商贷的方式。在审查贷款资料时发现由于我们现有住房贷款结清后,由于我们现有住房公积金协议提取时间为5月18日,成都公积金中心已将结清贷款的部分公积金转账到我老公彭**生的公积金账户,导致彭**公积金账户余额为0.5元,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8万余元,以我本人作为主贷只能贷15年,随后向李*提出协商退房。 5月25日,由于对所认购的住房比较满意,和李*协商后,我们同意以本人为主贷,贷款方式50万公积金+20万商贷,贷款年限15年,为保证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50万元,我们协商在6月份彭**公积金账户增加6月份的缴存后办理贷款。 在6月19日彭**公积金账户增加6月缴存到账后,在公积金中心打印个人缴存明细,并咨询了异地公积金提取时了解到,按成都市公积金政策由于夫妻双方工作地在成都,户口在成都,在成都现有住房一套,不满足还贷后申请公积金提取的政策。 蓉欧置业顾问李*在4月19日签订购房协议前,向消费者承诺保证所购房屋能够异地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70万元,贷款年限20年,以及贷款后异地公积金提取,现在均不能实现,在该事件中存在诱导消费者订购商品房,并缴纳首付款合计33万元。6月19日本人向蓉欧置业顾问李*提出退房,并退还全部首付款至今未得到协商和回复,目前四川蓉欧置业顾问李*已提出他不能解决此事,也没法沟通上级领导协商该事宜。
回复:
四川融鸥置业有限公司回复内容如下: 已经和客户协商一致退房了。 2020年7月24日14:25回访:已经协商好处理办法,正在处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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