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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曲靖卖地获利 奖开发商2亿遭质疑

时间:2011-11-17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地产中国网   阅读

有一块“神奇的土地”,开发商买了它,政府要把两亿元土地出让收益“奖励”给开发商;它没有施工许可证却能开建。

中国青年报记者近日赴云南省曲靖市,调查这块“奖励两亿元”土地的来龙去脉。

两亿元几乎是卖地的全部收益

这个开发商未建成就“白得”两亿元的项目叫明珠东方城,位于曲靖市中心地段,占地约281.91亩,也是曲靖市的重点标志性工程之一。

该地块是土地储备中心从部队收购的,于2009年12月17日以招标方式出让。

在曲靖市人民政府与开发商深圳东方置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上有一条:“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成本的差额部分,以财政支持的方式给予奖励,用于该项目的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记者查阅曲靖市财政局的《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核算报告》,令人震惊的是,这返还的两亿元几乎是政府的全部收益。

在这份报告上,这块土地的地块总成本约为4.14亿元。6.83亿元的卖地款,减去4.14亿元的总成本,纯收益约为2.69亿元,再减去应上缴省里9%的纯收益,曲靖市政府实际纯收益是24671.2万元。

曲靖市分管副市长在市财政局的呈报件上表示“同意”,并“建议先返还两亿元”。

“这样的‘零地价’出让,显然是违规的。”房地产法学者、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律师指出。

“第一,‘零地价’的做法可能损害了中央财政。”王才亮解释说,土地出让金是缴纳到国库后,由中央、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成,各省具体比例有所不同。早在2006年,国务院就下发了《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这使得地方政府不得随便减免或返还土地出让金”。

“第二,事后返还两亿元,明显违反了我国土地的招投标制度。”王才亮分析说,“这家公司出价6亿多元,实际上是4亿多元就拿到了地,这对其他出价低于6亿元而未中标的竞标人是显失公平的。”

而到底是谁负责签订了这份“奖励合同”呢?

据曲靖市对外宣传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介绍,虽然署名是笼统的“曲靖市人民政府”,实际上,这样的房产开发项目合同是曲靖市建设局负责签订的,具体情况要问建设局。记者多次前往曲靖市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都告知负责此工程的吴副局长在外面开会,不接受采访。

项目未建成,怎么知道“配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两亿元?如果建设完成有剩余,如何处理?这些问题至今没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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