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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
很高兴和大家在天涯社区网认识。在这里,我和大家交流一件令人万分气愤的事情,是我七十岁老母亲受到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436号的民营普瑞眼科医院伤害,开错眼睛,院方出尔反尔、推诿责任,长宁区卫计委敷衍搪塞、渎职不为的事情,而且这家医院还是政府定点的复明工程医院。
我叫黄凯,我是上海普瑞眼科医院所谓白内障复明手术受害者蒋念娟的小儿子。在这里,我所讲的我七十岁母亲在所谓白内障复明手术中遭遇到的难以置信的事情,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完全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我母亲蒋念娟今年70岁,家住崇明竖新镇时桥村向明二组。今年三、四月份的时候,包括去年下半年时,每隔半月到一月,均有外观喷涂上海普瑞眼科医院(以下简称普瑞)字样的面包车将几位普瑞医生拉到村委会,对村民宣称普瑞系政府白内障复明工程定点医院,给村民送光明来的。我母亲经了解,也去村委会他们设摊的地方作了检查。令人置疑的是,所有去检查的老人,不管年龄大小,都有他们认为达到了他们认为需要动手术程度的白内障,随后,就是用车将他们分批次拉到上海普瑞去做手术。2016年4月20日当天,我母亲经检查,有白内障的,右眼稍微重些,视力0.4,左眼很轻度的,视力0.1。给我母亲检查的一位染着黄头发的普瑞女医生声称我母亲是开白内障的最佳时机。但这个最佳时机如何得来?几乎检查的每一位老人都被认为是开刀的最佳时机而在检查后被分批拉到上海动手术。
我现在要讲的下面的情况是让我十分气愤的事情
一、明确告知过左眼黄斑病变,普瑞医生也讲不会开左眼的白内障,开了也没用。2016年4月20日上午,在村委会检查现场,我明确告诉过这位医生,我母亲左眼有黄斑病变(穿孔),系干性病变,9年前在上海眼耳鼻喉科医院看过特需专家,做过检查,后来在9年内还做过二次检查,均未有变化,左眼的轻微白内障也没啥变化。眼耳鼻喉科专家明确讲,左眼黄斑病变伴白内障没有动白内障手术的意义,至于黄斑病变,因是干性的,也完全没有必要也不该动手术(除非湿性)。普瑞的黄头发女医生也说,根据现场检查,左眼系黄斑病变,开白内障没有意义,并说不会开左眼的,右眼是开刀时候了啥的。并对我说,将你母亲交给他们好了,他们会照顾好老人的云云,至于说家属陪同啥的,都不需要的,他们手术前、中、后都会有人安排照顾的,结束后会送家的。考虑到系政府复明的项目,组织上应该没有问题,老人都是没家人陪同的,我们相信了普瑞医生的话,没想到将我母亲交给他们后竟然就发生了不可挽回的事故。
二、术前二次检查结论,均明确黄斑病变,但普瑞医生还是毫无责任和医德地给左眼动手术。2016年4月20日,普瑞医生在村委会给我母亲检查后,当天下午将我母亲拉到普瑞医院,同车的有九个老人。到医院安顿下来后,再作手术前的相关检查,眼睛也做了再次的检查,均有检查结果的。检查结果也显示我母亲左眼黄斑病变的,也就是说,根本不该对左眼做手术的。但是在之前我们家属明确和普瑞医生说左眼黄斑病变,在村委会和普瑞医院两次检查都查出左眼黄斑病变的情况下,在普瑞医院4月21日的手术中,不问具体情况、不看检查结果的不负责任、毫无医德的普瑞手术医生愣是将我母亲的左眼动了所谓白内障手术。我母亲就这样稀里糊涂被上了麻药、动了刀、眼部出了不少血。
三、手术后当天我们提出质询院方“捣糨糊”。我哥哥在母亲动手术当天去医院探望母亲时发现开错眼睛后,当时就对医院提出质询,要求有个解释,为院方搪塞。母亲被开错眼睛,我们当时还不知道,我哥哥当天下午去医院看望时才发觉,当时就和医院的医生提出开错眼睛了,因为左眼是黄斑病变,根本不应该开的。医生和护士都不正面回答问题,说他们先开视力差的眼睛,意思我们左眼的视力差,所以先开左眼,右眼过一周或半月后再开,根本就是答非所问。后来,一个姓戴的医生(经看墙上宣传资料,系该院院长)检查了下我母亲的相关资料,我哥明确表示我母亲左眼黄斑病变的情况,他对着检查单子竟然含糊说黄斑病变看不出,而检查单子都明确的(因眼耳鼻喉科医院当年的检查单子我们一时找不到,普瑞的检查单子我们事后特地咨询崇明中心医院眼科医生,检查结论黄斑穿孔完全明了的,崇明中心医院的医生也明确表示这个手术是瞎开,以后有啥负作用难讲。我们特地在崇明中心医院也检查了一次,结论也明确是左眼黄斑病变),其完全是捣糨糊的态度。我哥明确表示,以前在眼耳鼻喉科医院专家都有结论,戴院长无话可说,只好说等第三天手术拆线后再看情况啥的。我哥和他明讲,白内障伴随黄斑穿孔的情况完全不该开刀,这是医学界的常识,我们都懂的,也咨询了专家,而且开刀后反而可能会有后遗症等,再被追问如何处理开错眼睛的问题时,戴院长无话可说,搪塞说黄斑在眼底,白内障手术在眼球,应该不会有啥后遗症云云,他这种机械的说法连傻子都不会接受的,让我们怀疑他是否真的是个医生?
四、手术根本就没有任何作用,且一段时间术后后遗症明显,回访复查结论再次显示是黄斑病变,病历也明确载明。事实再次雄辩证明了普瑞的错误。而且事后,相继出现了出血多日、流泪及眼部老是湿润迷糊的情况。事后于5月31日去普瑞复查过,配过普瑞的眼药水。复查结论再次显示是黄斑病变,病历上也明确载明(这是可以庆幸的,我们向普瑞正式提出诉求就是在5月31日复查的当天,如在之前提出,恐怕院方就不会告诉复查实情,甚至不在病历上载明黄斑病变的情况或者篡改病历。目前情况,已经过去大半年了,还是时常有流泪,眼部迷糊不舒适等,而且视力从0.1降低到0.04。现在眼睛出现这种情况,我们不知道最后会怎样,原来的黄斑病变是干性的,9年不变,视力稳定,现在老是出现这样,检查结论上是水肿,今后不知会造成啥结果?诚然,我母亲的左眼黄斑病变后,视力在0.1,本就不好,但也恒定不变,对生活虽有影响,但还有作用,而现在左眼的情况不知今后会怎样?也有可能彻底盲瞎。后续出现这种情况的话,难道普瑞不需要负责?就算没有后续副作用的情况,白内障伴黄斑病变的话完全不应该开白内障手术的,这是个常识,普瑞难道不知道吗?我母亲为此打麻药、动刀出血,遭受身体伤害,难道他们不应该负责吗?但他们罔顾我母亲的身体健康于不顾,利欲熏心,无视检查结论,拉过来就开刀,这样的行为,难以让人接受,院方必须要有说法。
五、让人难以接受的解决方案和出尔反尔的嘴脸。综上,看来普瑞医院所谓的复明工程,或许就是打着一个旗号的问题,拿着政府的财政拨付或者转移的资金,对在具体的患者身上,可能会出现不顾患者具体情况,如同我母亲一样遭受身体伤害的情况,也许有这种遇到遭遇的还有他人。我在5月31日带我母亲复查当天同时向普瑞提出了解决开错眼睛这一事情的要求,我们要求有一个说法!当时,我想见戴院长提出诉求,办公室一个姓吴的医生接待了我,说院长不在,他可以代表。我提出了我们要求有说法,否则我们不会善罢甘休的。姓吴的医生表示理解我们的心情,这件事情是院方没做好,动手术前没和家属沟通,希望我们不要上访啥的,表示上访的话,最终还是要双方坐下来谈的。表示因院方原因,造成我母亲眼睛开错,表示愿给予3000元的经济补偿。我明确表示,我们目的不在于经济补偿,但3000元远不行的,至少10000元,因动一只眼睛的手术要8800元,从买卖东西退一赔一的角度出发,这一万元都是恰当的,包括开错眼睛和身体创伤的痛苦,同时,以后眼睛如出现非正常情况的问题,普瑞还需要负责的(考虑到普瑞草菅患者身体健康,他们所谓的适合开的时机的右眼我们再不敢让该院开了,所谓时机适合开的右眼,目前也没有开,也根本没啥影响,到适合开时,我们将到公办三甲医院去开)。姓吴的医生说8800中还有材料费啥的,说我们的要求需要请示院长。后来过了一周后,我再打电话过去时,吴姓医生完全是另一个态度,说普瑞是按照程序动手术的,我母亲签字的,75岁以下的老人自己签字的话,院方就可以动手术了,叫我们爱去哪儿反映就去哪儿反映。他这样的说法是一派胡言。首先,所谓75岁以下的自己签字,75岁以上的要家属签字是何方规定?就算有这个规定,也是内部的!关键是不管是谁签字,这个签字立足的基础首先应该是一个正确的、正常的手术!我母亲左眼黄斑病变,所谓的左眼白内障手术纯粹就是个不该发生的错误的手术,难道说一个不该动的手术只要病家签字就可以开了吗?做个形象比喻,人家手有问题,腿没问题,难道人家签字动腿部手术,医院就可以在腿上动手术了吗?简直是荒唐至极!伴黄斑病变的白内障手术不该做、没有做的必要,这是眼科医生的常识,院方拿着这样的单子让人签字,本身就是一种误导和错误的做法,其居心何在?根本上就是医院为了利益,不管我母亲左眼黄斑病变的具体情况,拿她左眼的轻微白内障说事,开了根本没用的,甚至会有负作用,却罔顾基本医学常识和职业道德,利欲熏心地开这一刀。我母亲这没必要的徒增痛苦的一刀开下去了,医院也进账了8800元的费用。普瑞罔顾具体情况的做法完全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机械做法;其次,就算我母亲当时签了字,我母亲作为一个70岁的农村老太,没见过世面,也根本不知道具体情况,也不懂医学常识,而普瑞的医生难道不懂吗?还要让我母亲在左眼白内障手术上签字?何况听我母亲说,当时其实根本就没签名,而是手术前强拉硬拽她的手在手术书上摁指纹的。退一万步说,就算我母亲在不懂的情况下确实同意了,这种同意不是真正的同意,我在村委会现场和医生明确过左眼系黄斑病变,不开的,开了也没用,现场普瑞黄头发的女医生也说不会开的,还有普瑞的检查也明确黄斑病变的,也就是不该开这个眼睛的,那为什么开了?总而言之一句话,一切都是普瑞医院利益熏心所致!
六、长宁区卫计委敷衍拖沓,渎职不为。为表达诉求,维护我母亲的权益,本着协商和求太平的本意,我先求助于长宁区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自愿的原则下,没起任何作用。后来我就上访至长宁区卫计委,在长宁区卫计委的接待窗口,提交了反应材料,面上的一切都是按照流程来。在我上访区卫计委后几天,普瑞主动打来电话,声称要我们拿出证据材料来。还说我们要主张诉求要专家鉴定。为此,我将检查结论和病历等复印好以后再次提交区卫计委。至于普瑞所说的所谓专家鉴定兼职就是屁话,开错眼睛是客观事实,伴黄斑病变的白内障不应该开也没有开的必要,开了反而可能造成副作用,这是眼科医生的常识,需要什么鉴定?今后还会有什么副作用暂且不论,开错眼睛已经是医院的重大错误,而这种开错眼睛的行为不是什么过失,明显是故意为之的,原因就是利益熏心。近期浦东妇幼保健院护士错将流产药当成保胎药发给孕妇,院方当时采取了大量饮水的补救措施,受害孕妇当时没有流产,在三四个月后才流产的,院方也号称专家认为流产和服错药之间没有关系,可能流产和发错药之间确实没有关联,毕竟过去好几个月了。但有没有关系,完全没有必要也不应该让老百姓去解读深涩的术语,护士发错了药这是一个重大过失,是客观事实,既然有重大过失,院方必须要为此承担责任!结果是怎样的?浦东妇幼保健院已经为此做出了应有的赔偿!而发错药是出于过失,普瑞开错眼睛则完全是出于一种故意,主管恶性明显不同。从十月份到现在,我已经去了长宁区卫计委三次,也打过多次电话,现在区卫计委窗口接待人的态度是敷衍搪塞的,说什么信访周期二个月什么的,对方没有回应什么的。二个月是最长的办理期限,难道是被用来搪塞信访人的吗?区卫计委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给我的回复竟然是人家是民营医院,意思似乎是卫计委没权管。这简直就是一派胡言,不管公里、民营,只要在你长宁区范围,就是你长宁的卫计委监督和管辖的。有这样失职的部门和人员,才会有一段时间来民营医院损害老百姓身体健康和利益的乱象!鉴于区卫计委的这种渎职不为,敷衍搪塞的官僚作风,我们对要求区卫计委解决此事已不抱希望,我们为此向市卫计委反映,得到的也是冠冕堂皇式答复。我们实属无奈,我们只好将这种乱象和我母亲被开错刀,受到伤害,医院不承担应有责任,职能部门不予尽责的渎职失职行为和搪塞敷衍的官僚作风反映到群里,寄希望大家知晓我们的遭遇,希望能借助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来维护我们作为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现在过去也大半年了,我母亲还时常有出眼泪多、畏光、左眼迷糊等非正常情况,且不讲今后还会有啥后遗症,普瑞医院为了利益,有意开错眼睛,让我70岁老母受到创伤,遭受痛苦,这个事情难道不该有个说法?作为弱势群体的我们维护应有的权益是多么困难!我们不想妄论普瑞打着政府复明工程旗号,以利益为上,视百姓身体康健于罔顾的高度来说这个事情,也不想从民营医院乱象来说此事,我们只想将我们自身的遭遇说出来,维护我们自身受到侵犯的权益!希望我们呗损害的权益能得到保障!谢谢大家!
黄 凯 黄兆忠(蒋念娟丈夫)
2016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