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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缩水 房主告建委变更登记

时间:2011-12-09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法制晚报   阅读

  房本面积是83平方米,而取暖费却是按73平方米收的,房主王女士这才得知自己购买的这套房子的面积出了差错。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王女士以颁发房产证的市住建委为被告向密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变更房屋登记面积。

  被告:没证据证明有错 不能变更

  据悉,今年年初,王女士购买了密云县某小区的一套楼房。3月1日,她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上面登记的房屋面积是83平方米。

  但她去交取暖费时发现,供暖公司按照73平方米的面积收取暖费。王女士这才发现,与她购买的房屋同样格局的楼上、楼下邻居,面积都是73平方米,只有自己的房屋是83平方米。她又向开发商了解情况,结果开发商告诉她,她的房屋面积实际只有73平方米。

  于是,王女士把颁发房产证的市住建委作为被告,向密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市住建委将其房产证上的面积变更为73平方米。

  市住建委答辩称,房屋面积是由测绘公司测绘所得,在没有证据证明测绘结果有误的情况下,不能变更房屋面积。

  法院调解

  开庭审理之前,法院通过对案情的了解和双方的陈述意见认为,案件的焦点在于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数据。

  王女士同时提出申请测绘公司重新测绘。为此,法官与测绘公司进行了沟通。测绘公司同意对王女士的房屋进行测绘,但是认为现在测绘得出的面积只能是套内面积,与房本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不同。因此,重新测绘不能反映出王女士购买房屋的实际建筑面积。

  了解到此情况后,法官进行了进一步调查,找到了测绘公司当时测绘的原始数据,发现王女士房屋的原始测绘数据的确是73平方米。就此问题,测绘公司出具了一份说明。

  据此说明,市住建委同意主动变更王女士的房屋面积,王女士向法院申请撤诉。

  文/记者 洪雪 通讯员 李慧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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