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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后鼻腔内残留纱布 青岛市立医院把这位患者给坑惨了

时间:2017-02-15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阅读

2010年接受鼻中隔矫正术,2013年在其他医院检查时却在鼻腔内发现了手术残留的纱布,这一本不应该出现的情况却真切地发生在市民王先生身上。为了给自己讨一个说法,2015年1月王先生将青岛市市立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1689.25元。记者了解到,2016年11月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市立医院方面同意赔偿王先生各项费用共计10000元。

2010年5月,市民王先生因鼻中隔偏曲入住等症状到青岛市市立医院入住治疗,6月3日接受了鼻中隔矫正术,6月6日换药时发生出血不止的情况,医生随即用止血海绵进行了处理。6月12日,王先生顺利出院,但在随后的复查中,鼻中隔偏曲一直没有得到彻底治愈。

2013年9月,一直都疾病困扰的王先生转到其他医院继续治疗,在进行鼻内镜检查时,医生发现王先生的左鼻腔内发现了之前手术遗留的纱布。王先生因此认为市立医院在之前的治疗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要求市立医院赔偿医疗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11689.25元。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2014年10月,青岛市医调委曾经就此事联系王先生与市立医院方面进行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2015年1月王先生正式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市立医院就对自己造成的人身侵权进行赔偿。

对于王先生的起诉,市立医院方面认为,王先生的起诉时间已经超过人身侵权一年期的诉讼时效。同时,根据王先生在市立医院就诊时的病程记录,能够确定王先生鼻子中的纱条已经全部取出。而从王先生出院到其发现鼻腔中有遗留的纱布,期间有三年多的时间,王先生是否因病在其他机构接受过治疗,市立医院方面无法确定。除此之外,鼻腔为人体开放性腔体,市立医院方面认为王先生无法证明鼻腔内纱布的来源,因此要求法院依法驳回王先生的起诉。

针对此事,2月13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市立医院负责宣传的工作人员,对于这起诉讼,该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但由于患者王先生已经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并且已经向法院起诉,医院方面便不方面再介入。“既然已经通过诉讼解决,法律就会给出最公正的结果。如果患者仍旧有异议,可以让患者自己找医院解决。”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虽然在调解过程中各方观点未达成一致,但在庭审过程中市立医院同意补偿王先生各项费用共计10000元,法院对这一结果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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