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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患者输过期半年药品致死亡 菏泽东明县人民医院草菅人命啊

时间:2017-03-01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阅读

    2月5日,东明县人民医院回应称,由于护士粗心、值班人员查对不严,导致用药差错,已对涉事护士予以停职,院方已向家属当面道歉。

  日前,东明县卫计局业务科一名负责人对《法制晚报》记者表示,已经成立了由局长带队的调查小组,调查结果出来后,将第一时间对外公布。

  家属:为患者输了过期半年的药品

  2月5日,患者的侄女王女士告诉记者,伯父今年54岁,因患肝癌,春节前在县人民医院肿瘤消化科住院。1月30日(大年初三),患者在输液时身体出现了过敏、发痒等不良反应。家属在仔细看了注射的袋子后,发现该输液袋装的是过期药品,“有效日期至2016年8月25日”。

  家属找到值班护士要个说法,“当时他们说要拿走输液袋去请示领导,我们没让拿走,而是拍照留证”。患者家属对医院的人员管理和药品管理制度表示强烈质疑。

  《法制晚报》记者在王女士上传网络的图片中看到,一种名为“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的输液袋。图片显示该产品批号为0214082631,生产日期为2014年8月26日,有效期至2016年8月25日。

  王女士告诉记者,伯父已于2月3号去世。现在家属就此事件正与医院协商,院方愿意出4万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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