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黄永生 本刊记者 李颖
“就感觉儿子还在眼前晃呢”
2009年2月4日,适逢农历正月初十。迫于生计,王凯、吴文丽夫妇同3名同乡便早早从老家河南省新蔡县踏上了前往深圳打工的征程。
2月4日晚18时许,在途经京珠高速湖北段京珠向146千米处时,伴随着一声刺耳的急刹车声,王凯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
当晚,王凯于武汉市汉阳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吴文丽髋骨粉碎性骨折,多处胸肋骨骨折。
车上的3名同乡则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年仅21岁的男孩王勇辉头部重伤,入院时重度昏迷,医生诊断为三级脑外伤。在王勇辉的诊断书上,医生清楚地写着:右侧额颞叶脑挫伤,右颅底骨折,右额骨,颧骨及眼眶内外壁骨折;颈右侧横突骨折,左侧颞额关节脱位伴关节腔积气;右眼瞳孔光感迟钝,神经挫伤。
对王凯的父母妻子而言,王凯的突然离去,意味着家里的顶梁柱轰然倒塌。
“儿子是阴历正月十五火化的。我现在一闭眼,就感觉儿子还在眼前晃呢。”王凯的母亲泣不成声地对记者说,“我现在都不敢出门,怕看见别人的孩子想起我的儿子。”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王凯在父母的眼中,是一个孝顺、懂事的好孩子。“我家儿子在深圳,每隔两三天就往家里打一个电话,让我们注意身体,不要惦记他。”王凯的母亲回忆说。
2006年,在亲朋好友的撮合下,王凯与老家的吴文丽喜结连理。一年后孩子降生。夫妻俩的肩头多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不久,他们便又双双踏上外出打工的征程。从1998年至今,王凯已经在深圳打工十余个年头,深圳也成了他的第二个故乡。每年过年回家,背着那大大小小的行囊挤火车,王凯这个七尺男儿还真有些吃不消。
2008年12月9日,跟妻子再三商量后,王凯在深圳西丽二手车场购买了一辆车牌号为粤BK2458(发动机号JY044812)的二手夏利车。在当月23日办理车辆过户后,车牌号变更为粤B98W71。
车辆过户前,原车主何朝胜已于2008年8月27日向深圳平安保险公司为该车购买了一年期的车辆保险,保险项目包括车辆损失险3.5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5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4座×5万元/座,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万元,且在汽车转让协议中注明该车有车辆购买保险的项目。故此2009年1月15日,王凯仅为该车辆向太平洋保险公司购买了车辆交强险。
本文开头提及的悲剧,恰巧缘于这辆二手夏利车。
理赔遭遇真空地带
悲剧发生后,武汉当地交警在王凯车上找到王凯随身携带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深圳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单。王凯的家属向交警提供的车辆保险单位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及时报案,平安保险公司随即委派武汉分公司前往调查。但事后深圳平安保险公司理赔部的梁栋先生给家属答复为:该车未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批改手续,不予理赔。保险公司的解释是:公司资料只有何朝胜,也只承认何朝胜是其被保人,但现在何朝胜又没出事,所以不予理赔。
因不明王凯为什么未及时办理保险批改手续,王凯的姐姐王丽曾于2月11日询问深圳平安保险公司如何办理保险批改,平安保险答复说:一定要原车主本人和新车主一起到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现在的拒赔通知单也必须由原车主何朝胜来领。但既然该车未办理保险批改手续,1月15日王凯在太平洋保险公司办理车辆交强险时,保险公司为何受理且未明示呢?
带着这个疑问,王丽又电话联系了二手车原车主何朝胜,希望他能配合前去领取证明。然而何朝胜态度恶劣,称车子已经卖给了二手车市场,其他问题不关他的事,以后不要再来烦他,随即挂断了电话。
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原车主拒绝配合,一系列的变故使得这个原本就陷入困境的家庭一步步走向绝境。
“现在惟一的经济来源就剩下几亩地。儿子走了,家里老的老、小的小、残的残,我们能指望的就是保险公司了。”王凯的母亲绝望地说。
在咨询了武汉当地一位施姓律师和处理这起事故的张亮警官后,王家又重新燃起一丝希望。
王丽说,有关的律师和交警认为,保险车辆所有权转让给现有车主王凯后,附随的保险利益也转给了王凯。保险条款虽然有规定,买卖保险车辆保险要批改,这一规定只是为了便于保险企业规范管理保险车辆,防止冒领或骗取保险金,但不能作为在保险有效期内,不为投保车辆承担赔偿责任的理由。车主变更期间存在一个办理手续的时间差,新车主拿到新的车牌及行驶证后,还要双方相互告知约定才能前去办理保险批改,这期间双方存在人为因素,属于无法制约的客观事实,然而这却成了保险公司堂皇拒赔的理由。
在深圳平安保险公司网站上,记者在机动车车辆保险条款责任免除栏目中看到:所有权发生转移,未向公司办理保险批改的,公司不负责赔偿。
“这一条款明显侵犯了驾车司机及车上乘客的利益,是否属于霸王条款?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王家人迷惑不解地说。
“保险公司难道可以仅凭少办了一个手续就能否定事实,就可以推卸对被保车辆所有人员的保险责任吗?我们之所以要为车辆购买保险就是信赖保险公司能够给万一不幸的人家庭带来保障,保险公司应该尊重事实,对购买了保险车辆的司机和乘客进行合理理赔,而不是利用车主办理手续过程发生的事故推卸自己对双方的责任。”王丽愤愤地说,“几万元对几个不幸的农民家庭来说是个沉重的数字,可现在保险公司否认事实的态度、拒赔的理由,实在让我们无法接受!”
据了解,现在客户购买平安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业务员必须要把责任免除条例向客户交代清楚并要求客户签名知悉方为有效,保险公司有对客户责任免除告知的义务。王凯作为变更车辆的保险受让人是否清楚保险的责任免除条款呢?王凯将尚未批改的保险单和驾驶证、行驶证放在一起随身携带,足以证明他对此车保险的重视,否则也不会在未批改的情况下,千里迢迢驾车带着老婆回老家。
对此,广东美瀚律师事务所何妙佳律师表示:“因车辆所有人变更而引起的合同变更,‘条例’未规定保险公司有清退及重新计收保费的要求。因此,在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于该车辆的强制保险合同仍有效,受害人的相应损失保险公司仍应依合同规定予以赔付。”
“就盼着保险公司能发发善心”
记者成稿时,悲剧发生已两个多月,事故中几个重伤人员的生活都还不能自理。王凯母亲由于晚年丧子,承受打击太大,终日精神恍惚。洗衣、做饭、带孩子,所有的农活和生计全都压在年近六旬的王凯父亲身上。
王凯的妻子吴文丽在这次事故中仅抢救费及髋骨手术费就已经花去五六万元,这无疑使这个几乎失去经济来源的家庭雪上加霜。
为了节约开支给吴文丽治病,在武汉汉阳医院陪护期间,吴文丽的父母兄嫂每天只吃两个白水泡的馒头,连续一个多月都是睡在走廊长椅或趴在病床边打个盹,连10元一晚的小旅馆都未曾住过。
住院期间,因这个破落的家庭借不到钱交不上医药费,医院几次给吴文丽停药。
幸运的是,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多次出面协调,医院才勉强给她用上可以维持的药剂。
但吴文丽后期的治疗费用每天都要两三百元左右,王家最后无奈,只得含着眼泪把她接出院,回老家休养。
然而,医生给吴文丽下的诊断是:至少3年内不能再从事体力劳动;目前髋骨实施的是钢板固定手术,远期有髋骨坏死的可能。
“能借的都借遍了,实在是凑不出钱来了,我们对不起这娃呀!”面对至今拄着拐杖的吴文丽,王凯的母亲泣不成声。
王凯年仅两岁的独子看着每天泪眼婆娑的奶奶,还不懂事的他只会一边陪奶奶哭,一边说:“爸爸没了,爸爸死了,爸爸不回来了。”
孩子是懵懂的,他只知道他今后的生活中少了一个人,一个至亲的人,但他并不知道失去这个亲人对他来说意味着什么。
痛失亲人的打击和昂贵的医疗费用,让这个收入微薄的家庭再也无人无力跟保险公司打这场地位相差悬殊的官司。
而王勇辉的家人东拼西凑交了四五万元治疗费后,再也交不出一分钱。在度过危险期后,王勇辉的家人只好选择了放弃治疗,这使得刚出校门不久的王勇辉不得不面对右眼失明的残酷现实。
在一张照片中,单纯帅气的王勇辉站在父母身边,迷茫的大眼睛似乎在寻觅着什么,是阳光,是希望,抑或是在找寻今后的征程。
毫不懂法的农民工,作为当前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应该由谁来维护他们的利益?采访的最后,王凯的母亲对记者说:“我们现在就盼着保险公司能发发善心,帮帮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