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和妻子买了价值60多万的阿尔法罗密欧166型3.0轿车,该车在车祸发生后安全气囊一个都未打开,事故最终导致李先生受伤,其妻死亡。为此李先生将车辆销售公司告上法院,索要车款和赔偿款共200余万元。昨天,此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上午9点多,车主李先生和律师来到法庭,出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车祸现场照片。他说,他和妻子当时花61万元购买了菲亚特汽车公司生产的、北京都灵沙龙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阿尔法罗密欧166型3.0轿车,就是看中了这款车宣传的安全性能。
在说起车祸发生的惨状时,李先生几度哽咽落泪。李先生说,去年5月18日下午,他和妻子开车走到宣大高速北京方向处时,车子撞到中央护栏,车辆旋转起来又撞到右侧护栏,导致右前车门撞开,坐在副驾驶座的妻子当场死亡。车辆严重受损,李先生本人也受了伤。他认为,车祸发生时,所有安全气囊均未打开,是导致妻子死亡和自己受伤的直接原因。他认为事故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为此告上法庭。
“事故是原告违章超速驾驶引起的。”庭审中,被告北京都灵沙龙汽车销售公司代理人认为,本案中发生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是由李先生违章驾驶导致,而并非因为气囊未打开。而且李先生也并没有证据证明涉案汽车存在缺陷或质量问题,这款汽车投入市场前并不存在产品缺陷,作为销售方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同意赔偿。
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