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 曝光台 >>默认分类 >>汽车交通 >> 买奔驰C200两年未能入户 退车不成起诉车行
详细内容

  福田法院一审驳回梁小姐诉求,梁小姐不服提起上诉。昨日,此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据悉,梁小姐在2008年9月11日和鹏星行汽车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星”)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约定梁小姐向鹏星购买一辆奔驰C200,签订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34.8万元。梁小姐当场提取了车辆,并签署了提车单。4个月后,即2009年1月,梁小姐才想起要给车办入户手续,遂先后缴纳了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滞纳金和罚款,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孰料在2009年3月,广东省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向梁小姐出示了一份公告,按照该公告,梁小姐的奔驰车技术参数从2008年12月5日起不再作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依据,不能办理入户手续。

  本案在福田法院一审审理时,法院认为《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梁小姐在支付完价款、签署了提车单后,该合同就已履行完毕。而且根据湛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出具的公告,该车是在2008年12月5日后才不能办理车辆入户登记手续的,在此之前是可以办理入户手续的,但梁小姐在提车后却迟迟未办手续,因此对于车辆最终未能入户,梁小姐本人负有责任。

  同时,法院认为,梁小姐在知道车辆因技术参数问题不能办理登记时,应当及时通知车行退回车辆,但梁小姐却在1年半后才提出退车,并要求解除合同。鉴于车辆是快速贬值的消耗品,从提车到退车已超过2年,所以现解除合同对车行明显不公平,福田法院于是驳回了梁小姐的诉讼请求。

  昨天二审时,梁小姐提出,一审法院仅根据《销售合同》中“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原告签署提车单后,车辆的风险和所有权完全转移给原告,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原告应持相关车辆文件自行办理入户手续”这一条款作为判定本案依据明显不当。

  梁小姐认为,该条款是针对《合同法》中“标的物损毁、灭失”之类意外损失的风险,并不包括机动车辆能否依法登记入户的风险。也就是说,车辆不能入户的风险不能由其独自承担。

  此外,梁小姐还提出,根据《合同法》,“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她认为,如今车辆因“不可抗力”不能合法登记入户,梁小姐不能享受其使用价值,也就是说合同未能履行,所以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是合理合法的。

  对此,鹏星认为,车辆无法入户完全是梁小姐自身的问题,希望法庭维持原判。

  法官当庭主持调解,但未成功。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记者/郭彪)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才能进行回复登录

买奔驰C200两年未能入户 退车不成起诉车行

时间:2011-07-06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南方日报   阅读

  梁小姐2008年买了一辆奔驰,但开了4个月后才想起办理车辆入户手续,结果却被交警部门告知该车因技术参数问题不能办理入户手续。随后,梁小姐继续开了一年多的无牌车,直到2010年才萌生把车退回车行的想法,并要求解除《销售合同》。车行不允,于是梁小姐将该车行告上法庭,要求解除《销售合同》,并退还全额购车款34.8万元和已支付的费用近3.9万余元。

相关链接
标题
更多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市场监管报中国新闻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消费网全国12315平台人民网新华网今日头条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四川省政府网四川新闻网四川在线四川日报网四川文明网大成网黑龙江民生网
友情链接
标题
更多
馨健康网七客网络整形美容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泉州男科医院全国12315平台人民网通缉犯查询网成人本科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中国资讯网论文股票配资网站测速y阅头条电信测速郑州律师事务所
本站已支持IPv6 技术支持: 成都建站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