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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晚自习须签协议书 不签不准上

时间:2011-10-14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中国广播网 李禹潼   阅读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热线4008000088近日接到了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的学生家长赵先生打来的电话,说接到学校通知,要求走读生的家长必须到学校签署一份安全协议书,否则孩子就不能上晚自习。

据赵先生儿子所在的宁城县职教中心的赵老师介绍,九月初学校的一名高一学生在下晚自习回家的路上出了车祸不幸身亡。十月份教育局就出台了一份文件要求各中学需要跟走读生家长签订安全协议书,否则就视为自愿不上晚自习,也就是不准孩子来上晚自习。

签署的文件包括一份安全协议书和一份上晚自习的申请书。协议书上提到,非该校住校生不统一要求上晚自习,必须提出申请并签订本安全协议书。非住校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要对学生上晚自习往返途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上晚自习而转移给学校。非住校生因上晚自习的往返途中造成本人或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全部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承担责任。因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在校内滞留、玩耍打闹等,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随同这份协议书一起,家长还需要签署一张关于上晚自习的申请书。

宁城县教育局分管学生安全工作的姜先生说,由于近年来学校的安全形势比较严峻,学生上下学的安全存在隐患。县教育局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要求学校与家长签署安全责任状,以保证学生的安全。

但是家长们对协议书提出了质疑,难道签了协议书就可以保证学生的安全吗?这是推卸责任。孩子出了事儿学校撇清了责任又该找谁呢?可是不签的话,孩子又怎么上晚自习接受跟别的同学一样的教育呢?详细的报道请听今天下午17点的央广新闻晚高峰。(实习记者李禹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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