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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投诉陕汽涉嫌劣质违规车型

时间:2013-02-03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环球网    阅读

  消费者投诉陕汽涉嫌出售未公告混凝土搅拌车

  近日,哈尔滨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高喜元投诉,他购买的陕汽牌德龙F3000 SX5315GJBJT346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涉嫌是未公告车型,质量出现问题,使用一星期后车辆罐体法兰部位开裂,不能继续使用。

  据了解,哈尔滨消费者高喜元于2011年3月30日与黑龙江凌宇专用汽车(行情 专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车辆合格证是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陕汽牌德龙F3000 SX5315GJBJT346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搅拌罐由中集车辆(辽宁)有限公司配套生产).2011年4月23日提车,营运第8天出现进料口口皮全部裂开,2011年5月11日罐体前端焊接处圆周出现裂缝,致使不能营运。车辆出现问题后,高喜元委托湖南省天罡司法鉴定中心对陕汽牌SX5315GJBJT346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车牌黑AB6648)整车产品质量进行鉴定。经鉴定,该车搅拌罐容积16立方米,不符合产品合格证公告定型车6立方米的规定容积,也不符合QC/T667/2010标准第4.1.15款:“四轴搅拌车搅拌筒搅动容量≤8立方米”的规定,鉴定车搅拌容积属于违标生产,其产品质量不合格。结论是:未定型违规产品,其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整车产品质量不合格。

  2011年7月高喜元将销售、生产企业分别起诉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经销售方申请,法院委托吉林省质量技术评鉴中心对陕汽牌德龙F3000 SX5315GJBJT346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车牌黑AB6648)进行司法鉴定。结论是:罐体部分没有按照产品公告要求和相关制造标准制造,属于质量问题。

  由于车体超高,车辆在行使过程中将元申广电架设的电视电缆刮断,造成交通事故,经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哈西大队委托驾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结论,该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4米”的规定。现车高409CM+18CM安装塑胶挡板高度为427CM。整车超高。

  对于高喜元的投诉,哈尔滨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王绪坤表示,希望黑龙江凌宇专用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尽快到工商管理部门接受调查处理,希望陕汽抓紧前来说明情况。

  本网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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