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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女童午休猝死幼儿园

时间:2011-12-08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羊城晚报 董柳 罗坪   阅读

广州海珠区一宗发生于去年10月的女童猝死幼儿园事件,因园方不服一审负30%责任支付约17万元赔偿的判决,6日在广州市中院提出上诉。面对合议庭上法院提出调解的意向,园方议价希望降低赔偿金额;而女童宁宁家属则质疑其“意外死亡”实为托辞,并称再不愿调解,要讨说法。

女童午休后猝死

两岁女童宁宁就读于海珠区某幼儿园,据其家属黄女士介绍,2010年10月9日下午3时,幼儿园老师在照料午休后起床的学生时,发现其外孙女全身抽搐、脸色发青,不省人事。家属认为从下午2点45分午休起床至3时,园方整整过了15分钟才发现濒临死亡的孩子,属严重的疏忽行为。

据悉园方幼师在拨打120求助后,随即通知了女童家长。但当120赶到现场施救后不久,宁宁终因抢救无效身亡。事后据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宁宁是因患间质性肺炎(重型)致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家属黄女士表示,宁宁事发前并未发现患有疾病,上学当日高高兴兴由其父亲亲自送往幼儿园。幼儿园园长钱女士亦表示,事发前未见女童身体有任何异常。

要担三成责园方不服

事后宁宁家属质疑幼儿园老师疏于照料,未及早发现宁宁的病情。且园方配备的保健员未在第一时间采取心肺复苏等急救措施,而是坐等120到场以致错过了挽救宁宁生命的机会。在多次上访和调解无果后,黄女士遂起诉至海珠区法院。

上诉后一审判决园方需承担30%责任,赔偿各种损失总计17万余元。对此该幼儿园园长钱女士回应坚称宁宁属“意外死亡”,不服一审负30%责任的判决,希望降低赔偿额。

孩子们在半地下室午休

二审合议庭上,宁宁家属黄女士称不会再去商议调解。她补充称,园方“意外死亡”的说法实为托辞。致使其外孙女猝死的因素,除园方无任何抢救设备外,学校的办学条件颇成问题。“幼儿园孩子住在半地下室的空间里,通风不畅、空气潮湿、氧气较少,且招生规模超出了师资配备,所以才导致老师对孩子照管不周”。

对此该幼儿园园长钱女士回应称,在校学生规模与教师数量匹配,均是按照每班两位教师一位保育员的建制搭配。至于半地下室的午休室,在接到整改意见后已作出反应。而面对死者家属指责“幼儿园仅有的保健员,无正规医科大学本科毕业生”,钱女士辩解,上述之举同样符合办学规定。(董柳 罗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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