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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9人窜入中学宿舍强奸女生案7人被批捕

时间:2012-01-11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正义网 梁洪   阅读

正义网广西1月10电(通讯员叶勇 记者梁洪)1月9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广西浦北县“12.17”官垌中学强奸、猥亵妇女案七名犯罪嫌疑人被浦北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查明, 2011年12月17日凌晨,经犯罪嫌疑人覃凌(男,15岁)提议并伙同犯罪嫌疑人李清(男,15岁)、李皆(男,14岁)、张冲(男,18岁)、黎渊(男,16岁)、张桦(男,15岁)、彭星(男,15岁)等人利用绳索爬墙窜入浦北县官垌中学女生宿舍,意图摸捏熟睡的女生。七名犯罪嫌疑人先是破坏女生宿舍走廊、过道内的监控设备,再蹿入女生宿舍对熟睡中的女初中生进行猥亵。后因女生惊醒大声呼救,七名嫌疑人逃离现场,并从原路爬墙回到校外。在围墙处,遇见犯罪嫌疑人彭青(男,16岁)和廖谷(男,16岁)。半个小时后,上述犯罪嫌疑人发现没有被老师和校警察觉,再次潜回女生宿舍,并对303(住7人)、304(住8人)、306(住9人)、307(住7人)宿舍的女生进行猥亵。其中犯罪嫌疑人覃凌、彭青在犯罪嫌疑人张桦、廖谷、彭星、黎渊的合力帮助下,对住在304宿舍的黄某(女,16岁)进行轮奸(未遂)。 

案发后,公安机关全力追查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也适时提前介入,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到2012年1月6日,9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 

1月9日,浦北县检察院以涉嫌强奸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覃凌、彭青、张桦、廖谷、彭星、黎渊;以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批准逮捕嫌疑人张冲。因犯罪嫌疑人李清涉嫌强奸罪共犯的证据不足、且其未达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检察机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准逮捕;而犯罪嫌疑人李皆因不构成强奸罪共犯、且未达强制猥亵妇女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检察机关以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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