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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阳先生投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

时间:2020-10-21     作者:消费者投诉【原创】   阅读
投诉主题: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不按实际支付误工费
投诉对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
投诉人:
欧阳先生
投诉请求:
目前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最大的分歧主要是误工费。要求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按照我实际的工资收入支付我的误工费。
投诉内容:

2019年6月4号,受害人欧阳**(本人)在双流机场时光路口被车牌川K****的SUV轿车撞致胸12压缩性骨折,被四川省公安局交警一大队认定为车方全责,该车主购买的三责险为平安保险公司的车险。此后,我住院12天后出院,采取保守治疗三个月,由于后遗症的原因,康复治疗11个月(从治疗到基本康复2019.6.4-2020.8.3日)合计14个月整 ,之后被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康复以后,我按保险公司的要求将所有的材料递交给负责我理赔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锦城支公司专员姚洪军 19******968。2020年10月16日,接到平安理赔专员姚洪军的电话称:只能支付我部分的误工费,其给出的解释为:1、因我的工资是发放到两张卡上,一部分工资发放到“四川日达科技有限公司”所属的工资卡上,卡号为:6***-****-****-***8(招商银行)。另一部分工资发放到“日达计算机系统(成都)有限公司”所属的工资卡上,卡号为6***-****-****-****-***(工商银行)。2、又因我的劳务合同只与四川日达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因此只能支付属于四川日达科技有限公司的误工费。实际事实却是:1、虽然工资发放到两张卡上,但是两张卡上的银行工资流水明细摘要均为“工资”,且受伤前一年两张工资卡的工资流水金额基本平稳。2、提供给保险公司的收入证明均有四川日达科技有限公司、日达计算机系统(成都)有限公司的鲜章。3、公司提供的工资表上均有四川日达科技有限公司、日达计算机系统(成都)有限公司的鲜章。4、工商信息也显示日达计算机系统(成都)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为叶**,而四川日达科技公司的董事长也是叶**。


现有证据: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2、工资表。3、银行工资流水明细。4、收入证明5、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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