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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诉蓝月亮一审败诉

时间:2011-11-01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国际金融报   阅读

  近日,国内打假第一人王海状告蓝月亮一事终于有了结果,广州天河法院一审判决蓝月亮胜诉,其生产的亮白增艳洗衣液质量合格,产品外包装标识符合规定。原告叶茂良及其代理人王海的诉讼请求由于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被驳回。

  【事件回顾】

  此前,王海在起诉中提出的三点诉讼:蓝月亮洗衣液添加的荧光增白剂CBS-X具有致癌性,蓝月亮未在包装上明示含有荧光增白剂CBS-X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以及蓝月亮称荧光增白剂有护手护衣功能纯属无中生有没有一项得到法院支持。

  对于这一结果,王海表示“有点意外”,在他看来,这么一个明摆着的事实居然都可以判驳,在博客中,他贴出法院判决书扫描件。在这份判决书中,广州天河法院认为,根据国家发改委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在洗涤剂中添加荧光增白剂;涉案产品经多家单位检测,均被判定为合格产品;原告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人身或财产因使用涉案产品受到损害,因此,涉案产品所含荧光增白剂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同时,法院认为,检测结果表明蓝月亮亮白增艳洗衣液所含荧光增白剂CBS-X不存在危险,不属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应当警示说明的范围,且含量极低,不是主要成分。

  在微博上,王海曾不止一次贴出国外洗衣液或服装水洗标签,作为批驳“蓝月亮侵害消费者知情权”的证据。一审败诉后,王海表示会继续上诉。他透露,目前正在安排人员前往日本、欧洲等地对当地洗衣液市场进行调查,以搜集更多证据。

  【事件后续】

  尽管在一审判决中“完胜”,广州蓝月亮实业有限公司并未打算就此罢休,近日,该公司以“王海通过微博、接受新闻媒体采访等形式发表不实言论,其行为已构成对蓝月亮名誉权的严重侵犯”为由,向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提交反诉王海“侵犯名誉权”的诉讼请求,要求王海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对于道歉的要求,王海表示“纯粹是无稽之谈”,他再次强调,荧光增白剂是有毒有害物质已是公认的事实,而且是国家法定的事实,食品添加剂纸巾等卫生标准都禁止添加,这都是已经很明确的法律法规,而且并没有将衣物用的洗涤剂排除在外。对蓝月亮的“反诉”,王海表示,将申请蓝月亮追加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三家媒体为被告,“因为我在法庭引用的证据主要来自于安监局对‘荧光增白剂是化学毒物’的论断以及三家媒体的报道。”此外,王海还申请将全国30多家媒体列为证人,原因是蓝月亮在法庭引用了在这30多家媒体上所做的‘蓝月亮无毒无害’广告,“他们既然作为证据举证出来,这30多家报社肯定要作为证人接受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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