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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航空公司被指涉嫌拒载残疾人 建言修改条款时间:2011-11-02 早报记者 李克诚 乘坐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本是每个公民应享有的基本权利。然而,一份最新调查显示,我国有22家航空公司对残疾人乘机设置了人为障碍。昨天,民间公益组织衡平机构发布了《残疾人乘机状况调查报告》,首度曝光了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的三大理由。 法律专家建议,民航总局及各大航空公司应及时删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性规定,对阻碍残疾人出行的限制性条款进行修改,以保障残疾人的无障碍乘机权。 残疾人被限制乘坐飞机 据媒体报道,10月上旬,高位截瘫残疾人朱女士在昆明机场登机时遭机场工作人员以“未事先告知残疾人坐轮椅”为由阻拦。争执中,朱女士被工作人员强行推出登机口,致使其从轮椅上跌下,造成手部、头部多处受伤。 衡平机构调查发现,残疾人被限制乘机并非孤例,也非某一地、某一航空公司的特殊做法。该机构近日对包括四大航空公司在内的24家航空公司调查发现,除了2家公司因无法获得信息或规定不明确之外,其余22家航空公司对残疾人乘机提出了苛刻的限制性规定。 海南航空的规定比较具有代表性,它提出了多个限制性条件:(1)购票需48小时前订座申请,需填写申请书,(2)乘机:无自理能力的轮椅旅客须有人陪同,且携带轮椅需包装,轮椅托运的需填写《轮椅拆卸说明书》。否则,“海航相关工作人员有权拒绝为其办理乘机手续,拒绝其登机”。 建议民航总局修改条款 调查人员发现,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乘机有三大理由:未提前申请或告知;未提供相关(医疗)证明;有可能引起其他乘客不适或反感。 衡平机构总干事郭彬对早报记者表示,我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章专门强调了“无障碍环境”的建设,各级法规也对残疾人出行做出保障性规定。然而,我国各大航空公司的陈旧规定和违法做法,却公然违背上述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且通行了数年。 深圳衡平机构认为,中国民航总局应修改《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中已经过时的条款(第29条),以减少诸多航空公司滥用该条款,对残疾人乘客拒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