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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楼倒倒三责任人获刑时间:2011-11-18 据新华社电2011年3月21日凌晨4时许,广东省珠海市南屏镇一栋占地约250平方米的六层半楼房倒塌,周边的房屋、物品被压毁,直接经济损失约200万元。一夜之间,“楼倒倒”开始在网络上疯传。近日,这一事件的3名责任人——建楼者、打桩者和地块出售者被当地法院一审分别以合同诈骗罪或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刑。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查明,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认定,该楼倒塌的直接原因是桩基承载力不足。据此,法院一审判处建楼者李丙明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打桩者张某有期徒刑1年2个月;判处地块出售者黄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