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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特价票只退税费成被告 同意退折价票款时间:2011-11-19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 因不满网购的折扣机票只退税费不退机票钱,高先生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全额退还机票款和税费。昨天,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国航当庭同意退机票钱。 高先生称,他于今年9月5日在国航的网站预订了两张10月20日从重庆飞往北京的折扣机票,共计1520元,税费400元。后他因故欲取消行程,国航以折扣机票不能退为由,拒绝退还机票费用。他在网站进行退票操作成功,但国航客服仍表示只能退税费400元。 高先生认为,网站在订购和退票过程中,都无明显提示退订机票会给他造成损失。他退票成功后,通过客服才了解到只能获得税费补偿。他退订机票的时间为9月7日,距离航班起飞尚有1个月的时间,并未给国航造成经济损失。故起诉请求判令国航全额退还票款及税费。 昨天,国航代理人当庭表示,他们接到起诉状后,向相应部门进行了核实。同意向高先生退还全额机票款1520元。 拿到钱的高先生随后向国航提出了建议。他认为,订票和退票过程应该有明确的规则让旅客阅读,国航可以在网站的订票和退票过程中设置强制阅读规则的页面,尽到明确告知消费者的义务。 国航代理人表示,回去后会将消费者提出的建议向公司反馈,争取提高航空服务工作水平,完善规则告知制度,减少纠纷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