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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要求清查特供等商品标识

时间:2012-01-06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京华时报   阅读

  本报讯 (记者袁国礼) 记者昨天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针对滥用“特供”、“专供”标识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查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场所所售商品,不得出现“特许”、“专用”等词语。

  据了解,针对商家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内容,大肆炒作“特供”、“专供”概念,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去年9月份,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182号文),要求白酒、葡萄酒等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超市等销售场所,不得出现“专(特)供××国家机关”、“××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队特供”、“军需特供”等国家机关的名义及类似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要求,以酒类、食用油、乳制品、饮料、茶等日用消费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的巡查检查,强化对电视、报纸等媒体的广告监测力度,杜绝发布含有违法违规内容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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