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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推出爱情险 调查发现与爱情没关系

时间:2012-01-11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中国网   阅读

  年底一般是新人的结婚旺季,受到《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影响,各保险公司也趁机推出新的产品,“爱情险”再度在市场上活跃起来。不过,记者经过走访发现,目前市场上这些打着“爱情”牌的保险,其实主要为寿险或理财型保险产品。

  “爱情险”种类还不少

  为了吸引消费者眼球,不少保险公司以“爱”的名义投保“爱情保险”。如生命人寿一款打着“全球首款女性爱情婚姻保险”旗号的“红玫瑰”年金保险(分红型),在年底受到不少消费者的关注。这款产品在设计中明显偏向女性,不仅生存金、满期金等保单有效时的利益全部约定归属女性,而且万一退保,退保现金价值权益也约定归属女性被保险人。也就是说,万一婚变导致退保,退保金不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仅归属女性。正好解决了《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女性普遍缺失的安全感。

  事实上,生命人寿并不是首家推出“爱情险”的保险公司,在此前,平安保险已经推出一款名为“世纪同祥”的产品,其在产品宣传中称,“一张保单,保障两人,拆分选择,灵活便捷,漫漫人生,终身陪伴,同时身故,特别给付”。此外,泰康人寿(微博)也推出了名为“爱家之约”的“爱情险”等产品。

  实与爱情无关

  在高调推广“爱情保险”的过程中,不少保险公司都用上了“捍卫爱情、保卫婚姻”这一说法。相关人士分析,“爱情险”高调开卖、市场火热的背后,与保险公司噱头十足的推销技巧不无关系。一位业内人士说,名为“爱情险”,其实大多数产品基本与爱情无关,只是一份夫妻捆绑的保险计划。

  某保险公司销售人员介绍,即使是“红玫瑰”年金保险这样打出“权益只归属女性”的卖点,也仅仅是针对夫妻双方的财产进行保障。而对于“一张保单保全家”的“爱情险”产品,记者也了解到,保障对象甚至不仅是夫妻二人,直系亲属关系的成员都可以加入,只有夫妻双方任一人身故后才可获得保额理赔,对“爱情”的保障功能完全没有。此外,多数“爱情险”产品并无吸引人之处,基本为“联合寿险”形式,甚至大多数“爱情险”产品,如果夫妻双方离异,保单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拆分成两份,且保单继续有效。

  有替代品可选

  相关人士称,虽然对于很多潜在风险而言,买保险可能是一种快捷而高效的应对方式,不过消费者也需要明白,保险并不是万能的,其功能仅仅在于提供经济方面的保障。”

  如今有许多保障类和理财类的产品可供选择,业内人士建议,爱情险并非新婚夫妻惟一可选的险种,双方也可各自投保一份保单,受益人写上对方,实现互保,“对于事业处于起步阶段,家庭财力尚待提升的新婚夫妇,可考虑偏重分红型的终身寿险和两全保险,并附加健康险及意外险。”(记者 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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