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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警方回应购买非管制刀具不需出示身份证时间:2012-01-30 本报北京1月29日电(记者王明浩、余荣华)北京市公安局(微博)治安管理总队今天针对“北京部分超市实行购买菜刀实名制”的报道回应说,按照公安部管制刀具相关管理规定和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对购买一般生活用刀的,如方头切菜刀,由于其刀身长度一般不足22厘米,不属于管制刀具,购买时不需要出示身份证。如果市民购买超长菜刀等其他符合管制刀具标准的生活用管制刀具,购买时需出示身份证,销售企业实行“实名购买登记”和“三禁两报告”制度。 据介绍,按照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凡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管制刀具:匕首,即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即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即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包括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管制刀具认定标准同时规定,未开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径大于2.5毫米的各类武术、工艺、礼品等刀具不属于管制刀具范畴。少数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马刀等刀具的管制范围认定标准,由少数民族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参照该标准制定。 针对“实行购买菜刀实名制”的报道,相关负责人称警方并未出台此规定,可能是商家为了简化管理,对所有刀具都比照管制刀具一律实行购买实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