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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春节加班工资亟待监管时间:2012-02-02 新华社记者 苏晓洲 春节长假期间,各行各业都有人加班,但记者调查发现,加班者的加班工资发放却大相径庭。 在长沙市的商业、餐饮等三产领域,企业计算春节加班工资随意性很大,有的80元,有的100元,老板说了算,且不承诺补休。有的则在核定员工日薪时,故意只计算底薪。很多企业老板或职业经理人还刻意回避春节加班这个字眼,使用“值班”“当班”等字眼,将“加班工资”称作“补贴”或“津贴”。还有的以“一对一”方式发“红包”来支付。 对此,加班族多选择沉默和被动接受——因为他们不愿因“计较”加班工资而冒丢掉饭碗或得罪领导的风险。 有关春节加班工资该如何发放,早就有法可依。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用人单位在除夕(1月22日)、正月初一(23日)、初二(24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月25日、26日、27日、2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不安排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记者看来,劳动者作为弱势一方,不积极主动争取合法加班工资,自有其原因。因此,需要政府监管部门强化监督、强化处罚,甚至可以考虑把欠薪者加以曝光,以督促用工者执行国家规定,让节假日加班工资按时、足额、规范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