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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假者敲诈309家电视台播虚假广告 获利200万

时间:2012-02-03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中国网   阅读

罗秋林等人的举报已经得到了公安部门的积极回应。本报记者洪克非摄 罗秋林等人的举报已经得到了公安部门的积极回应。本报记者洪克非摄

  今年春节期间,湖南律师罗秋林等人将一封举报信寄往国家公安部。

  他们在信中称,他们举报的300多家电视台涉嫌虚假广告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罗秋林是成都职业打假人黄勇的辩护人。

  今年46岁、家住成都市成华区的黄勇(化名刘江)在四川省内比较有名。因曾与著名职业打假人王海、叶光等人数度联手,有了“成都民间打假第一人”之称。

  2011年8月19日,黄勇因涉嫌敲诈勒索被重庆万州警方刑事拘留。

  当年年底,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黄勇发现全国各地许多电视台播放的医疗类广告存在夸大疗效等违法行为,遂产生利用这些电视台害怕被相关主管部门处罚而获取利益的想法。随后,黄勇分别安排被告人胡海天、莫天和、颜超文3人到其指定的省市获取当地电视台播出的医药类广告的证据,黄勇制作针对该电视台违法广告的举报材料并邮寄到主管部门。在与各电视台的联系中,黄勇就以举报该电视台相威胁,向其索要钱财。被告人黄勇、胡海天、莫天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强索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黄勇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胡海天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莫天和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罗秋林等人认为,在一审判决书中,案件涉及到的10个省的309家电视台涉嫌播放虚假广告,应当严肃追责。

  这场颇受争议的案件至此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变化。

  职业打假人向300多家电视台“索赔”200多万

  据黄勇供述,从1996年他开始打假,索赔收入已达到2000多万元。他是个人行为,没有办公司,只是私下请了11名员工。他们主要是分头帮他到远点的地方购买药品或者到当地电视台去录制违法广告制成光盘,然后他在网上写举报信,员工再在网上下载后分别寄给有关电视台,统一以他的名义索赔。黄勇给他们的付月薪,4000元至1万元不等,谁跑得多就得的多。

  2009年三四月,他到万州区找一个宾馆住下,在房间打开电视机专门看万州区电视台的广告,然后将摄像机连接在电视机的机顶盒上,让摄像头将这些广告自动录下来。然后他通过自带的手提电脑将广告内容制成光盘。

  第二天,他到当地药房花了几十元买了万州区电视台广告中播出的药品,他心里清楚这些广告有虚假内容。之后他制作了10封举报信分别寄给万州区区委、政府、人大、宣传部、工商局、药监局、广电局等,并在给3个主管部门的举报信中附了广告光盘。同时他在自己开设的“刘江说法网”上也将万州区电视台的违规违法行为公开。

  他回成都大约一周后,万州区电视台广告业务承包人王勇打电话给他说,万州区电视台已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已停播广告,王勇代表该电视台愿意找黄勇协商解决,问黄勇多少钱合适。黄勇就说赔偿1万元。经一番讨价还价,王勇给他的银行卡打了8000元。他核对后就在“刘江说法网”上将举报内容删除了。

  2010年,他又到万州区通过同样方式举报了万州区电视台同样的违法行为。后来王勇打了6000元到他的建行卡上。黄勇说:“我虽已将万州区电视台的违法行为举报给有关部门,但承包人王勇如果不付钱给我,我又会举报该台接受处理后再次出现的违法行为。”

  据他供述:他的索赔模式是他自己或者员工到全国各地电视台刻录电视台的广告内容,再书面指出广告中的违法行为。此后分两种情况:一是没有与他打过交道的电视台,他在“刘江说法网”上制作出电视台的违法行为举报信,然后寄给当地工商、药监等主管部门,要求这些部门查处电视台的违法行为,过后电视台一般都与他联系,他才谈他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索赔,对方一般都是与他在电话中协商解决索赔的事,说好后他就把自己的银行卡号发过去,对方就把钱打到他账上,随后,他就应电视台的要求在网上删掉举报信。二是以前跟他打过交道的电视台,他就制作一份严正声明函,然后将光盘和声明函寄给电视台,同时在“刘江说法网”上制作电视台违法行为的警告书。他在声明函中指出电视台的违法行为,希望电视台自查自纠,并叫电视台在3日内承担他作为消费者的赔偿义务,否则他按程序举报给相关部门。一般情况下电视台都给他回了信,也协商好了索赔的事。没有回复的他就网上举报,同时将举报资料寄给几个主管部门。

  通过这种方式,黄勇等人共向全国309家电视台及广告经营单位进行敲诈勒索。从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黄勇等人以举报相威胁的方式,共向河南、山东、四川、江西、安徽、湖北、贵州、云南、江苏、福建等省的309家电视台索取资金共计242万余元,涉案多达300余起。

  记者发现,黄勇等人每次索取的资金几千元到3万元不等,有的电视台出具的证明中说是奖励或劳务费。

  黄勇说:“电视台要生存就必须靠打广告赚取巨额收入,要想收入多,有违法行为才能赚取更多的钱。电视台一旦受到处罚,必须停播,还要遭受巨额罚款。相反,电视台如果愿意给我一些钱把我举报方搁平了,电视台回头可以找相关主管部门搁平违法行为不受处罚。我将电视台的违法行为录制成光盘,还要到药店购买广告中的药品,通过这种行为,我才会与药品的生产方、广告方产生法律纠纷,我才有索赔的法律理由。事实上药品买来后我并没有服用,有的丢了,有的放家里。”

  记者了解到,从黄勇等人处扣押的现金,已有近30万元发还给相关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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