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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利川制售毒竹笋商贩领刑3年

时间:2012-02-07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长江商报   阅读

  制售“毒竹笋”商贩领刑3年

  长江商报消息 本报讯(记者 张虎 通讯员 王弘琴 郑红)一无证商贩制售“毒竹笋”60余吨,价值达10余万元。2月6日,利川市法院一审判处蒲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0元。

  现年46岁的蒲某系利川市都亭街道办事处大塘村1组农民。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2011年6月1日被利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

  2011年4月至5月期间,蒲某雇请多人为其收购、加工鲜竹笋,并提供了硫磺、焦亚硫酸钠等原料。

  法院审理认为,蒲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法律的规定,在其生产、销售的鲜竹笋食品中掺入国家禁止使用的非食品原料硫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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