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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物美超市1盒炸鸡2保质期被责令整改时间:2012-02-10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杭州物美超市文一路店对熟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标注混乱,2月6日上午,杭州西湖工商分局翠苑工商所对物美超市文一店熟食区进行了执法检查。 检查人员在该超市的炸鸡柜台前发现共贴有两张标签,一张是没有注明任何生产日期的炸鸡价格标签,旁边则是另一张用白纸黑字打印的产品说明标签,上写“保质期2天”、“生产日期见标签”。然而,在柜台里出售的每一盒盒装炸鸡上贴着的价签却又同时注明了“包装日期:2月6日,保质日期:2月6日”,保质期又变成了1天。对此,超市方面有关负责人解释,散装熟食产品保质期为2天,因怕员工失误进行第二天销售,所以才在盒包装上打成当天销售。还有部分商品直接就将生产日期标成了“当天”。 对此,翠苑工商所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上也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已当场责令物美超市进行整改。2月7日上午,翠苑工商所又再次与物美超市文一店负责人进行了沟通,超市解释称其所有自制产品都是生产当天进行包装,由于电脑设置的缘故才导致标签上只有包装日期而无生产日期。该所现已要求物美超市尽快修改电脑系统,商品的里外标签必须统一,保质期应如实标注,并将对此事继续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