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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抽检不合格时间:2012-02-16 新华网北京2月16日电(记者吕诺)卫生部16日公布的一项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监督抽检结果显示,少数产品存在配方、工艺、标签、说明书主要内容与批准不一致,以及产品检测不合格等问题。卫生部要求各地加大日常监督力度,依法严处违法行为。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2011年对已获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了这次监督抽检。共抽检北京、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12个省份99家生产企业(在华责任单位)的159个产品。从监督抽检情况看,多数生产企业能按照有关规定以及许可批准内容进行生产,有生产过程记录,产品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符合要求。 在抽检的128个涉水产品中,有13个产品生产企业擅自改变配方或生产工艺。一些水质处理器生产企业取得许可批件后将压缩活性炭改为PP棉,将颗粒活性炭改为烧结活性炭,或在产品中擅自增加批件中没有的材料;有的生产企业擅自改变主要水处理部件的品牌。一些化学处理剂生产企业擅自增减原配方中的原料成分或改变配比,如增加铝矾土、减少氢氧化铝或增减比例。这些违规产品将由批准的卫生行政部门进行重新审查。经确认有明显改变且涉及产品安全的,按照无证生产依法查处。 在抽检的159个产品中,有39个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主要内容与批准的不一致或标示不全。违规消毒产品将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涉水产品将由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生产企业改正;有28个产品批件的相关信息未及时变更,其中包括20个进口消毒产品在华责任单位地址变化后未及时变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相关信息,8个涉水产品企业实际生产地址发生改变后未进行及时变更。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督促其办理批件变更手续,逾期未变更的将依法查处。 送检的33个化学处理剂中,有10个不合格,主要是铅、砷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化学处理剂卫生安全评价规范》的要求。对检测不合格的产品,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并按照《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要求生产企业召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