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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被曝光被处分不得评星级时间:2012-02-18 本报讯 (记者陈荞)今年开始,本市将在试点基础上对全市养老机构开展星级评定。昨天,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获悉,养老机构如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的,将不得评定星级。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今年,本市将在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根据通知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将由机构自愿提出申请,并且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 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获得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还将给予奖励,评为一星至五星的将分别获得2万元、4万元、8万元、16万元和32万元奖励,奖励经费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予以保障。不过,在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并且未受到通报、处分、媒体曝光的养老服务机构,才有资格参加星级评定。 此外,据介绍,养老护理员一直是养老机构较为紧缺的服务人员,今年本市还将继续加大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工作力度,计划年内完成1000人次的培训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