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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阳光大酒店房间大厅酒水价不同被指消费歧视

时间:2012-02-20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中国新闻网   阅读

  中新网信阳2月20日电(记者 侯伟胜)同样一桶雪碧,房间15元、大厅12元;同样一斤五星宋河酒,房间98元、大厅88元……河南省潢川县一高档酒店的酒水饮料按房间、大厅的不同实行差异化销售,有消费者认为此举涉嫌“消费歧视”。

  据消费者于先生称,近日他到潢川县“阳光大酒店”就餐,遭遇“消费歧视”——同样的酒水在房间就餐要比在大厅贵。记者日前来到这家名为“阳光大酒店”的高档酒店,发现这家酒店着实存在很奇怪的事情:如果在房间内就餐,酒店提供的酒水、饮料的价格每瓶会比在大厅就餐贵上3元或10元。不过酒店并不避讳这种差别,而是将酒水、饮料的不同售价标注在菜单上(如图)。记者翻阅菜单发现,酒店菜单标出的每瓶白酒的价格,房间都要比大厅贵10元,每瓶饮料,房间比大厅贵3元。

  “都是一样的东西,为啥房间和大厅的售价却不一样?难道坐房间的就要尊贵一些吗?”正在就餐的几位消费者对该酒店的这种做法均提出质疑。

  酒店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酒店开业一年多了,从开业到现在,酒店内房间和大厅酒水、饮料的售价一直都不一样,不过这是老板定的,具体原因他们不清楚,也不便透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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