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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2家面馆老板因生产销售罂粟拉面获刑9个月

时间:2012-02-22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新华网   阅读

  银川2家面馆老板因生产销售“罂粟拉面”获刑9个月

  新华网银川2月22日电(记者任玮)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2家拉面馆因生产销售添加罂粟壳(籽)的“罂粟拉面”被关店查封,两拉面馆老板被检察机关批捕。近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对两面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拉面馆老板马某与朱某分别获刑9个月并被处罚金。

  据了解,去年6月,银川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15家拉面馆进行抽检,发现其中4家拉面馆的拉面汤内含有罂粟壳(籽)所含的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和吗啡成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随即吊销这4家拉面馆的餐饮许可证,并将店面查封后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其中位于金凤区的两家分别是“津津有味”拉面馆和“真功夫”拉面馆。

  通过“津津有味”和“真功夫”拉面馆老板马某、朱某向公安机关的供词可以发现,二人于2011年6月和5月分别从银川市北环批发市场购买150克和100克罂粟籽研磨成粉后,用于调制拉面汤料。银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白军生说,银川市已建立起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与司法部门紧密协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律移交司法部门刑事追责。

  2011年6月28日,马某和朱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先后被刑拘。涉嫌出售罂粟籽的“大名府”调料店老板刘某也被刑拘,随后金凤区人民检察院对3人正式批捕。检方在起诉书中表示,3名被告应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审理,法院认为3名被告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马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朱某和刘某两人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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