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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车渠”销售华佗烟康已触犯刑律

时间:2012-03-14     作者:市监观察【转载】   来自:李颖   阅读

\ 工商执法人员在南京车渠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法现场

2011年8月,一个偶然的机会,南京消费者郭绍富接触到一款名叫“华佗烟康”的戒烟产品。因为本身也是烟民,所以郭绍富认为戒烟产品有利于人体健康,应有不错的销路。于是,郭绍富与自称华佗烟康中国区总代理南京车渠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车渠”)签订了代理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郭绍富为河北廊坊市的区域代理。在郭绍富支付了11.8万元货款后,南京车渠给郭发来了等价格华佗烟康产品。

随着了解的深入,郭绍富发现华佗烟康是使用于鼻腔和口腔的瓶装喷射类产品,生产厂家为(新疆)阜康市天山狼毒生物科技制品厂。但当郭绍富向药店等地推销华佗烟康时,被告知该企业已经在产品标明的生产日期之前注销。

为此,郭绍富委托律师向新疆阜康市方面进行了查询,结果发现阜康市天山狼毒生物科技制品厂果然已经注销。

郭绍富随即向南京车渠进行求证,却得到南京车渠陈鸿经理这样的回复:“生产厂家确实注销了,你放心卖,要不我再给你找家安徽的厂家挂着!”

“没有生产厂家,没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和产品标准,这明显是三无产品,这样的产品我不能销售。”郭绍富在咨询律师后得知,销售这样的产品属于非法经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得出这样的结论后,郭绍富决定与南京车渠联系,要求退货,“这产品直接喷在口腔和鼻腔里,如果质量没有保证,给人身健康造成危害,那就更麻烦了!我绝不会销售这样的产品,危害他人的健康。”

当郭绍富向南京车渠提出退货要求后,却遭到对方的断然拒绝。

无奈之下,郭绍富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玄武分局进行了投诉,请求玄武工商分局查处华佗烟康产品,并对其有无毒害性进行鉴定,杜绝该产品流向市场。同时,郭绍富请求工商部门进行调解,达成其退货要求。

2011年10月25日,玄武工商分局赵异等执法人员对南京车渠公司进行了检查。在检查现场,工商人员查封了部分华佗烟康产品。同年11月14日,玄武工商分局对查处情况书面告知了郭绍富:对南京车渠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正式立案调查,现案件正在查处过程中;对于退货要求,不属于工商部门管辖,建议通过诉讼等途径解决;关于华佗烟康产品是否属于三无产品正在调查。

然而时至今日,南京工商方面仍没有将调查结果告知郭绍富,郭绍富的维权之旅陷入了僵局。

记者在接到郭绍富的投诉后调查发现,包括华佗烟康在内的国内戒烟产品处境非常尴尬。既不是保健品,又不是药品,当然更不是化妆品。由于目前戒烟产品没有相应国家标准,使得郭绍富的维权艰难曲折。

北京金朔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学明则明确提出,戒烟类产品应属于药品。

他告诉记者,国家对药品的定义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根据华佗烟康产品介绍及成分可以看出,该产品属于用于给吸烟中毒的人,排毒、解毒的药品,通过解毒、排毒,达到戒烟的目的。而南京车渠方面销售没有生产厂家的戒烟产品,当然属于违犯刑法的行为,可以用生产、销售假药罪定义。

据悉,近期郭绍富将向国家有关部门投诉南京车渠销售三无产品或假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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